一、南方户口

一、南方户口

永嘉乱后,大量北方人民南移,形成中国历史上规模巨大的移民浪潮。根据史籍记载和近人的研究,这种移民浪潮在东晋时期前后有三次:第一次流徙狂潮发端于西晋末年,即所谓“永嘉南渡”;第二次是在石赵灭亡之后,据称“荆、楚、徐、扬,流叛略尽”、“青、雍、幽、荆州徙户及诸氐羌胡蛮,数百余万,各还本土,道路交错”,雍秦流民多南出樊沔,或至汉中;[1]第三次是在东晋孝武帝太元八年(383年)淝水之战后,苻坚败亡,人民的大规模迁移。[2]流徙大抵表现为东北、西北、东南呈辐射状的流向,但以由中原向江南的流徙规模最大。[3]东晋之后,还有几次北人南渡。[4]大量的北方人民流徙江南,加之在侯景乱前,江南并无大的战争,户口理应大幅度增加,但史籍记载东晋乃至整个南朝户口增长甚少。这里表明的是著籍户口远远低于实际户口。

东晋时期户口数失载,由当时人的议论来看,官府户籍册上的“正户”数量非常少。《晋书》卷九八《桓温传》载桓温上疏陈便宜,便说“户口凋寡,不当汉之一郡”;同书卷八五《刘毅传》载毅上表称“江左区区,户不盈数十万”,又说“荆州编户,不盈十万”。可知当时著籍户口数字比孙吴时增加不了好多。

刘宋时期的户口数据《宋书·州郡志》记载,累计各州郡共有九十万一千七百六十九户,五百一十七万四千零七十四口,[5]这是大明八年(464年)的著籍户口数。以此数字与孙吴时期的户口数相比,似乎有较大增加,但刘宋所辖的区域远超于孙吴,如除去故蜀汉地区的益、梁、宁三州和长江北岸的曹魏故境,则除口数略有增加外,户数还少于孙吴。如果以刘宋大明八年的户口数与西晋时相比,还要下降得多。西晋太康初相当于刘宋统辖地域的各州郡国约有一百三十三万一千三百零五户,刘宋大明八年总户数九十万一千七百六十九,仅及西晋旧境户数的67.73%,人口的减少是显而易见的。

萧齐之户口数,史籍失载,《南齐书·州郡志》二卷,仅叙州郡沿革,不记户口。《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条云:“齐氏六王,年代短促,其户口未详。”《南齐书》卷三四《虞玩之传》载建元二年(480年)玩之上表云“今户口多少,不减元嘉,而板籍顿阙”,即是说实际户口不少于刘宋元嘉盛世,但在户籍上登记的户口却减少了。按齐初淮北之青、冀、徐、兖及豫州之淮西部分约五州之地于刘宋明帝泰始年间(465—471年)已全为北魏占领,刘宋时期,此五州之地约有十六万二百一十一户,九十三万八千六百三十五口,齐初除去此数,户口仍不减于元嘉之数。又《南齐书》卷二八《崔祖思传》载祖思启陈政事云:“案前汉编户千万,……今户口不能百万。”[6]按崔祖思上言是在齐武帝即位之永明年间(483—493年),时间较虞玩之上表略晚,此时户数已近百万,可证萧齐时户口较刘宋大明八年还略多一些。总之,根据虞玩之、崔祖思所说,南齐的疆域蹙于刘宋,但户口不少于刘宋大明八年,即在同一地区内户口较刘宋时甚至有所增加。又《南齐书》卷四六《顾宪之传》载南齐时“山阴(今浙江绍兴)一县,课户二万”,山阴县属会稽郡,刘宋大明时全郡十县有五万二千二百二十八户,[7]《宋书》卷八一《顾恺之传》载恺之“东迁山阴令,山阴民户三万,海内巨邑”;同书卷九二《江秉之传》:“出为山阴令,民户三万,政事繁扰,讼诉殷积。”可见山阴作为会稽郡治所,人户历来殷繁。据《南齐书》卷五三《沈宪传》载,宋末齐初萧道成以“山阴户众难治,欲分为二县”,为萧颐启奏不行。可知齐时山阴仍是剧邑。顾宪之所云“课户二万”,仅指承担赋役者,不课户尚不在内。估计全会稽郡人户不会少于刘宋。根据以上所引,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南齐时期在相同地域内的户口数应盛于刘宋,但为何“板籍顿阙”即列于户籍的编户数量比之刘宋要少?这是一个矛盾的现象。

梁代户口也不见记载。《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条云:“梁武之初,亦称为理,及精华耗竭,贪地邀功,侯景逆乱,竟以幽毙;元帝惨虐,骨肉相残,才及三年,便至覆灭。坟籍亦同灰烬,户口不能详究。”《梁书》卷三八《贺琛传》载琛启事云:“天下户口减落,诚当今之急务。虽是处凋流,而关外弥甚。”又说:“东境户口空虚。”据此,梁代户口在梁武帝时各地普遍减少,以致一向号称殷实的“东境”(即会稽一带)也空虚了。到了梁元帝承圣年间(552—555年),更有惊人下降。《南史》卷八《梁本纪》下承圣二年(553年)十二月条下载:“自侯景之难,州郡太半入魏,自巴陵以下至建康,缘以长江为限……文轨所同,千里而近,人户著籍,不盈三万。”注于官籍的编户竟不足三万,不抵刘宋时山阴一县,这当然不尽事实,但说明自巴陵以下至建康一带广大区域内经侯景之乱著籍户口的大幅度减少是没有问题的。我们也看到,某些不由梁元帝直接控制的地区人口有所增加,如《魏书》卷六五《邢峦传》载邢峦于正始二年(梁天监四年)上疏魏宣武帝,建议取蜀时称:“益州殷实,户余十万。”按刘宋大明八年益州有五万三千一百四十一户,此时“户余十万”,增加近一倍。《南史》卷五六《张弘策附张缵传》载张缵为湘州刺史,“在政四年,流人自归,户口增十余万,州境大宁”。本条系之太清二年(548年)以前,当为中大同(546—547年)末至太清初时事。刘宋大明八年,湘州十郡,四万一千六百九十八户,此时增至十余万,则以湘州为中心的湘水流域人口也有所增加。益、湘二州都非元帝直接统辖的地区,上举二条也并非对各该州户口的统计数字,而是对实际户口的估计。实际户口可能多于著籍户口,正像虞玩之所说萧齐时户口增加,而“板籍顿阙”,《贺琛传》也是如此,著籍户口减少,而实际户口是增加的。估计梁代三吴地区经侯景之乱著籍户口大为减损,而在其他战火没有波及或影响较小的地区自梁武帝以来户口应有所增加。

陈代后期丧失长江以北地区及西部的益、宁二州,疆域较东晋、宋、齐、梁均小。《隋书》卷二九《地理志》云:“逮于陈氏,土宇弥蹙,西亡蜀汉,北丧淮淝,威力所加,不出荆扬之域。州有四十二,郡唯一百九,县四百三十八,户六十万。”《北史》卷一一《隋本纪》上开皇九年(589年)正月丙子条下载隋平陈,“合州四十,郡一百,县四百,户五十万,口二百万”。吕诚之师认为,《隋志》、《北史·隋本纪》所载户数不合,“盖昔人好举成数,其户数当在五十至六十万之间也”[8]。这个结论是正确的,即陈之户数大抵在五十至六十万之间。[9]此数字与孙吴时期相比约略相等,而地域略少于孙吴。刘宋大明八年相当于陈末所辖地域的诸州郡,约有四十八万三千五百九十二户、三百零七万四千三百二十三口,陈末户数较之略多一些,而口数还少于刘宋时期。

自孙吴至陈亡的六个王朝,在长达三百年的时间内,江南户籍上的户口几乎完全没有增长,这与六朝时期江南经济的迅速发展是极不相称的。

著籍户口的大量减少,我们可以找出几点原因来:

首先是人民的大规模逃亡所致。《世说新语·政事篇》谢安条注引《续晋阳秋》:

自中原丧乱,民离本域,江左造创,豪族并兼,或客寓流离,名籍不立。太元中,外御强氐,蒐简民实,三吴颇加澄检,正其里伍。其中时有山湖遁逸,往来都邑者。

本条说明早在东晋初年,版籍混乱,人民流亡的情形已十分严重。流亡的途径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所谓“山湖遁逸”,即逃入山林湖泊之地者;一类是“往来都邑者”,即在都市中从事工商业活动。关于“山湖遁逸”,屡见于东晋南朝,如《晋书》卷七五《范汪附子宁传》载范宁向晋孝武帝陈时政所云赋役之重“人不堪命,叛为盗贼,是以山湖日积,刑狱愈滋”;同书卷八一《毛宝附孙璩传》载广陵海陵县之青蒲“四面湖泽,皆是菇葑,逃亡所聚”;同书卷八三《江逌传》载东阳之太末“县界深山中,有亡命数百家,恃险为阻”。南齐时,会稽一带的“滂民”困于徭役,“险者或窜避山湖,困者自经沟渎”;[10]梁代之晋安,“郡居山海,常结聚逋逃”;永嘉郡之横阳“山谷险峻,为逋逃所聚”,[11]等等,则可见历东晋南朝,民户逃亡一直存在,所谓“山湖遁逸”是逃亡农民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的足迹遍及沿海各地。由于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以向山泽推进为特点,故逃入山泽湖泊之地的农民的归宿或者为官府迫出重新成为编户[12],或者成为大土地所有者的私属。而后者更为多数,对之下文还要论述。另一类“往来都邑者”也占有相当比重。《隋书》卷二四《食货志》叙东晋南朝赋役之制云:

其无贯之人,不乐州县编户者,谓之浮浪人。乐输亦无定数,任量,准所输,终优于正课焉。

这些所谓“浮浪人”是指“都下”即建康一带的浮游人口,他们不属州县编户,大抵包括都市中的贾贩。前引《世说新语·政事篇》谢安条所说“往来都邑者”也就是这一类人。

当然,人民流亡的途径不限于以上两类,他们的另一归途是逃往少数民族地区。我们知道,早在孙吴时期,即有不少汉族人民不堪封建赋役的压迫而逃往山越居住的幽深林莽之地,东晋南朝仍有不少汉族人民走上这条道路。《宋书》卷九七《蛮传》载:

荆、雍州蛮,槃瓠之后也,分建种落,布在诸郡县。……蛮民顺附者,一户输谷数斛,其余无杂调,而宋民赋役严苦,贫者不复堪命,多逃亡入蛮。蛮无徭役,强者又不供官税。结党连群,动有数百千人……所在多深险。

逃亡入蛮的汉族人民“结党连群,动有数百千人”,可见规模不小,这也是南朝特别是刘宋时期著籍户口减少的一个原因。此外,在东晋南朝所辖的疆域之内,经济开发的进程极不平衡,在当时的一些偏远地带,不少民户尚未宾属中央政府。《晋书》卷五七《陶璜传》载:(https://www.daowen.com)

又广州南岸,周旋六千余里,不宾属者乃五万余户,及桂林不羁之辈,复当万户,至于服从官役,才五千余家。

本条所云“广州南岸”当指岭南包括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在内的广大地区。这一地区的总户数不明,“不宾属”晋中央官府的即有五万余户,而桂林的所谓“不羁之辈”即不为中央官府控制的又有万户上下,真正承担官役者五千余家,可见官府对这一地区的统治力量非常薄弱。当然这是西晋时的情况,推测东晋时不会有大的变动。

以上几点无疑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东晋南朝著籍户口数增长甚少的原因。但是民户的逃亡历来如此,南北皆然,因而还不能真正解释其主要原因,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大量的人民流入私门。

由于东晋南朝继承魏晋封建大土地发展的趋势,大量户口成为封建大土地上的佃客。他们大多是投庇大姓、不贯户籍的私客,所谓给客制度即是为了把这类私客纳入法律的轨道。但法令所承认的一定限额的佃客为数甚少,事实上,还有更多的远远超出限额的客。《晋书》卷八八《孝友·颜含传》载颜含除吴郡太守:

王道问含曰:“卿今莅名郡,政将何先?”答曰:“王师岁动,编户虚耗,南北权豪,竞招游食,国弊家丰,执事之忧,且当征之势门,使返田桑。数年之间,欲令户给人足。”

颜含是否真正“征之势门”,史无明文。但他至少看到了“编户虚耗”的原因在于“南北权豪,竞招游食”。真正强有力地严以峻法、打击豪强的是山遐。《晋书》卷四三《山涛附孙遐传》:

(遐)为余姚令。时江左初基,法禁宽弛,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遐绳以峻法,到县八旬,出口万余。县人虞喜以藏户当弃市,遐欲绳喜。诸豪强莫不切齿于遐,言于执事,以喜有高节,不宜屈辱。又以遐辄造县舍,遂陷其罪。遐与会稽内史何充笺,乞留百日,穷翦逋逃,退而就罪无恨也。充申理不能得,竟坐免官。

这件事亦见于《晋书》卷七三《庾翼传》,传称“大较江东政,以伛儛豪强,以为民蠹……山遐作余姚半年,而为官出二千户”。按余姚地广人稀,在会稽郡中属人户较少的县之一,宋代孔灵符曾建议把山阴县贫民迁往余姚、鄞、鄮三县去开垦湖田[13],东晋时余姚户口决不会比宋时多,而山遐在数月内检查出的匿藏户口就达二千户之多,未出者尚不在内。传称匿藏户口都是大姓的私附。会稽大姓虞、魏、孔、贺,就是余姚人。建议迁徙山阴贫民的孔灵符就是“产业甚广”的大土地所有者[14],可以推断,这数以万计的“私附”应即是他们的佃客。[15]山遐这次是失败了,因为当国宰相是王道,他一贯主张结好江南大族,也如《庾翼传》所云“大较江东政,以伛儛豪强,以为民蠹”之故。

以后,比较有效地制裁豪强隐匿户口是在晋末刘裕当国时,余姚虞亮藏匿亡命千余人,被刘裕处以死刑。这个虞亮纵使不是虞喜的直接后裔,也是晚辈族人。“亡命”即“逋逃”,虞亮干的事只不过是步八十年前他祖先的后尘而已。可是他没有他祖先那样幸运,断送了性命。

像刘裕那样以“藏匿亡命”处死会稽第一流高门虞亮恐怕是自晋初以来第一次依法判刑,也是最后一次。进入南朝以后,封建大土地所有制日益发展,与之相联系的“挟藏户口,以为私附”之风便无法遏止,佃客队伍无疑进一步扩大。他们有所谓“属名”、“程荫”等不同名目,都是私客的代名词。[16]这类私客的数量是巨大的,是东晋南朝著籍人户减少的主要原因。

除了大量的为大姓荫庇的佃客之外,还有为将帅所领带有私属性的部曲和世袭性的兵户、营户和吏户,不入民籍。

部曲原是军队编制名称,后来用以指私兵。曹操部下任峻、吕虔、李典等都曾组织部曲或家兵,[17]但在魏晋时期部曲还不是身份性的名称,也不是劳动者的名称。部曲活跃的时候通常也是军事活动频繁的时候,正常时期便较少见到。刘宋晚期以后,由于境内战争和南北战争,将帅广事招募,困于赋役的人民纷纷投充部曲。《文苑英华》卷七五四何元之(应作之元)《梁典·高祖事论》号称其时“太半之人并为部曲”,可见这时的部曲是非常多的。他们与主人(将帅)的关系和承担的义务不尽相同,对之我们还要在下文讨论。大体说来,部曲和“私附”、“属名”、“程荫”不一样,他们的身份是公开的士兵,不承担国家赋役义务是合法的。由于他们一经投充便终身隶属,因而就带有私属的性质。

吏户、兵户和营户属特殊户口。东晋南朝的吏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强制征发的,一经充吏,终身乃至全家空户从役,带有世袭性。除供官府驱使外,不小一部分使用于生产性劳动,战时也随同作战。这一类的吏在军府、州府的大量属吏中占很大比例。第二类是出于召募的吏。其来源主要是“山湖人”即逃亡人民,也有一般编户。他们所以自愿投充,对于“山湖人”来说是为了摆脱作为逋亡的困境;对于编户来说是为了摆脱严重的赋役压迫。募吏的数量本来较少,特别在军府、州府中所占的比例更少,但刘宋中叶以后似乎在增加。[18]兵户或营户,均为世执兵役的人户,归官府管辖,户籍另立自不待言。像这些吏户、兵户或营户等特殊户口在当时的人口中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户籍另行编制,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著籍人户的数量。

以上讨论了东晋南朝著籍户口数字的若干问题。我们看到自永嘉乱后,大量北方人民南移,侯景乱前,江南并无大的战争,户口理应大幅度增加,但史籍记载户口增长甚少,它表明的是著籍户口远远少于实际户口。由于东晋南朝沉重的赋役压迫,使得大量的人民流亡,更由于东晋南朝继承魏晋封建大土地发展的趋势,大量户口成为封建大土地上的佃客,流亡人民的归宿也有不小一部分成为佃客和部曲。他们绝大部分是不贯户籍的封建依附者。还有世袭性的吏户、兵户或营户等特殊户口不入民籍,因此南朝户籍上的户口数字远远低于实际户口数字。这反映了国家控制的自耕农民的减少,封建大土地上的佃客和将帅所领带有私属性的部曲的增多,也反映了无籍浮浪人与所谓“山湖遁逸”以及不上州郡户籍的兵、营、吏户和无籍商贩的增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