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方户口
北方自永嘉乱后,黄河南岸户口大量南迁江淮,河北民户除一部分南迁外,较多流入辽东西,关陇地区除流入荆、益外,很多流入凉州,[20]黄河南北人口大量减耗,刘石、苻秦以及其他诸国都没有户口记载,[21]唯一留下的户口记载是前燕灭亡时的数字。《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上载前秦苻坚攻下前燕首都邺城时,“阅其名籍,凡郡百五十七,县一千五百七十九,户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九百六十九,口九百九十八万七千九百三十五”。这个数字与西晋太康初全国户数几乎完全相等(西晋太康初户数为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户),口数接近一千万,较之太康少了六百余万。前燕疆域南不到江淮,西不得关陇、蜀汉。据《晋书·地理志》,西晋太康初相当于前燕地域内有青、兖、冀、幽、并五州,豫州安丰、弋阳以外的八郡国,司州弘农、上洛、平阳、河东以外的八郡,徐州广陵以外的五郡国及临淮郡之半,再加上东北地区的昌黎、玄菟、辽东三郡国,荆州的南阳郡,合计约有一百一十一万六千三百一十七户。[22]前燕同一地域内的户数比之多出一倍多,实在可惊。而《晋志》各州郡国下无口数记载,难以进行比较,估计大致与太康时这一地区的口数相差不远,可能还少一些。那是合乎实际的。前燕户数的惊人增长主要是前燕统治者大力检括“荫户”使大量户口归籍的结果。我们知道,前燕在慕容儁统治时,为了进攻东晋和经略关西,“乃令州郡校阅见丁,精覆隐漏,率户留一丁,余悉发之。欲使步卒满一百五十万,期明年大集”[23]。征集一百五十万步卒,若按每户出一丁计,当有一百五十万户。值得注意的是,他为了州郡“校阅见丁”,曾“精覆隐漏”,可能对户籍严加控制,以防隐丁漏口,当时户数是多少,不明,每户留一丁,加上征集一百五十万的步卒,再加上老弱、女口在内,则口数相当多。大概在慕容暐当政时,采取罢军封荫户等措施,户口更有较大增长。《晋书》卷一一一《慕容暐载记》载前燕仆射悦绾言于暐曰:
“太宰政尚宽和,百姓多有隐附……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风教陵弊,威纲不举,宜悉罢军封,以实天府之饶,肃明法令,以清四海。”暐纳之。绾既定制,朝野震惊,出户二十余万。慕容评大不平,寻贼绾,杀之。
本条所云“太宰政尚宽和,百姓多有隐附”,太宰当指慕容恪,大抵是说他执政时,容许扩大军营封户,以消除内部矛盾,所以获得贵族们的拥护,那时民户隐附之严重可以想见。所谓“诸军营户”是指“军营封荫之户”,即那些编户因投靠了某个王公贵人而充当了军营的荫户。《资治通鉴》卷一〇一《晋纪》海西公太和三年(368年)九月条载:“燕王公贵戚,多占民为荫户,国之户口,少于私家……至使民户殚尽,委输无入。”《通鉴》所记与《晋书》不同,但指一事无疑。由此可知营户即荫户,他们不属州郡而属军营,主持军营的便是王公贵戚。营户又称为“军封”,即是那些王公贵戚的封户。[24]据本条可见当时前燕的王公贵戚占有荫户的数量非常之多,甚至导致“国之户口,少于私家”的情形。慕容暐采取左仆射悦绾的建议,制定严格条例,以罢军封,一次即出户二十余万,当然不包括那些尚未检罢的军封之户。但是,这次“罢军封”之举却遭到以慕容评为首的王公贵人的反对,不久,主持这次罢军封的悦绾便被处死。因为这些王公贵戚大都以“军封”之名占有大量的“封荫之户”,罢军封的措施触犯了广大慕容氏贵族的既得利益。以后,在后燕境内,我们也看到同样的举措。《晋书》卷一二四《慕容宝载记》:
遵垂遗令,校阅户口。罢诸军营,分属郡县,定士族旧籍,明其官仪,而法峻政严,上下离德,百姓思乱者十室而九焉。
慕容宝的措施有两点:一是校阅户口,罢军营分属郡县;二是“定士族旧籍,明其官仪”。“罢军营”即是罢军营封荫之户,至于定士族籍、明官仪,我想也与罢军封有关,即限制王公贵人占有荫户的数量,定士族旧籍,将冒充士族以取得免役的人从士族籍上清除出去。他的这些措施同样遭到反对,所谓“百姓思乱者十室而九”,其中的“百姓”既包括王公贵人和清除出去的假冒士族,也包括“封荫之户”在内。因为前者将因此而失去其既得的利益,而后者即封户从此要归于郡县百姓承担政府的赋役。可见,军营封户是鲜卑慕容氏政权之下的一种制度。当然,前燕户口的增长,不只是“罢军封”的结果,可能还和检括隐户有关。悦绾对慕容暐的上言中提到“百姓多有隐附”,隐附可能有两类:一类是上述的“军营封荫之户”;一类是大户苞荫下的隐户。关于第二类,在前燕时期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载,但我们可以从南燕境内做一旁证。《晋书》卷一二七《慕容德载记》:
尚书韩
上疏曰:“……而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依托城社,不惧熏烧,公避课役,擅为奸宄,损风毁宪,法所不容,但检令未宣,弗可加戮。今宜隐实黎萌,正其编贯……”德纳之。遣其车骑将军慕容镇率骑三千,缘边严防,备百姓逃窜。以
为使持节、散骑常侍、行台尚书,巡郡县隐实,得荫户五万八千。
“百室合户,千丁共籍”,说明南燕时一户非常庞大,实际上一个家族中包含着许多“公避课役”的荫户。这次韩
在南燕境内检查出的荫户达“五万八千”之多。按南燕地处胶东半岛,最盛时据青、齐二州之地,这种大户苞荫的形式据韩
说是“因秦晋之弊”,可知由来已久,而且很可能遍布于北方。前燕时之旧境包括胶东半岛在内,那时无疑也是大户制盛行。这种大户苞荫是坞堡组成的基础,若逢战争立即可以形成一支由宗族、宾客(荫户)组成的武装队伍。前燕在慕容暐统治时期,可能一方面推行罢军封荫户以为郡县百姓的政策,同时也像以后的南燕那样检查户口、析大户为小户,从而使官府控制的编户增多。根据前秦苻坚灭南燕时所获的数字来看,户数和西晋时约略相等,而口数却增加不多,也说明前燕时曾经针对大户苞荫的现象推行过析户政策。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测。
永嘉乱后大量北人南迁,按理说黄河南北人口应大大减少,但在十六国的前燕境内却仍然有不减于西晋太康初相当地域的户口数。太康时户口数的寡少主要是由于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前燕时虽然由于坞堡的大户苞荫以及军营荫户的存在,但著籍户口却仍然远比南方多,可见作为封建私属的户口比南方少。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所控制下的自耕农民要多于南方。
北魏前期推行宗主督护制,由于北方宗族聚居的情况没有改变,宗主督护制就是在那种大户苞荫的现实情况下建立的。《魏书·食货志》称:
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
“荫附”即韩
所说的荫户。韩
没有说荫户对主人承担什么义务,据《食货志》,他们向豪强交纳的比公赋加倍,和魏晋的佃客、南朝的“属名”、“程荫”所处地位基本相同。可能有的区别即南朝私属多半源自外地来的逃亡农民,而南燕、北魏的“荫户”也许即是本地人。[25]
在宗主督护制下面,宗主是大姓之长,他所管辖的宗族非常之多,《魏书》卷五三《李冲传》记李冲上言立三长之制,所云宗主督护制下民多荫冒的记事与《魏书·食货志》略同。下又云“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这与南燕境内“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情形相比,稍有逊色,但仍然惊人。《北史》卷三三《李灵附孙显甫传》:
李灵字武符,赵郡平棘人也。父勰,……有声赵魏间,道武平中原,闻其已亡,哀惜之,……(孙)显甫,豪侠知名,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
李显甫部勒宗族诸李数千家,自为宗主,说明宗族所辖的远不止三十五十家。虽说宗族组织,实际上也包含非同族的亲戚乡里以及投靠的荫户。这种宗主督护制下的大户制来源是坞堡组织。和平时期坞堡解散,作为坞堡组织主体的宗族仍然存在。各族政权虽然也在中土传统制度影响下建立户籍制度,征发赋役,但同时并未消除原有的看法,即仍然视聚居的大姓为一个部落,宗主督护制就是在这样一种认识下建立的。在鲜卑政权看来,宗主如同部落酋长,负责征集赋税、调发徭役。因此,北方在各族政权统治下形成奇特的法律认可的宗主督护制下的大户制。这种大户制并不见于两汉魏晋,南朝且与此相反,社会上盛行的是“父母在而兄弟异计”、[26]“同居异爨,一门数灶”[27]的小户制。
南朝小户是由于魏晋以下户调按户赀多寡,评定交纳的数字,合户则赀多丁多,交纳的也多,相反,则赀寡丁少,交纳的也少。[28]北魏宗主督护制下的大户制是法律认可的,虽然也继承魏晋以来的计赀征调九品混通旧制,但那是在大户制的基础上推行的,所以户调数额非常大,并不追求户数增多。直到太和十年(486年)实行三长制,才严格推行一夫一妇为一家的小户制。由于合户是法律认可的公开的和半公开的,而作为鲜卑贵族的上层和“大户”以及对中原地区的土地占有没有直接的关系,因而析大户为小户可能并不困难,在均田制下,分出来的一夫一妇小户原则上是自耕农民。南朝大土地上的依附者是隐匿的户口,法律上不予承认。所以实际上大姓豪强是拥有大量依附者的大户,却并不构成三十五十家方为一户,或“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情况,因为依附者户籍上根本没有登记上籍。(https://www.daowen.com)
北魏自实行三长制后,户口数字大量增加,据《魏书》卷一〇六上《地形志》上总序称:“正光已前,时惟全盛,户口之数,比夫晋之太康,倍而已矣。”《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条祖魏志之说,但改末四字为“倍而余矣”,并注引西晋太康初二百四十五万余户云:“今云倍而余者,是其盛时,则户有至五百余万矣。”杜佑推测北魏有户五百余万,是其盛时之数字,亦即《魏志》所云“正光”以前的数字,大抵在熙平、神龟年间(516—520年)。此期北魏全境著籍户有五百余万恐与实际情况相符。上引《魏志》总序又云:
孝昌之际,乱离尤甚,恒代而北,尽为丘墟;崤潼已西,烟火断绝,齐方全赵,死如乱麻。于是生民耗减,且将大半。永安末年,胡贼入洛,官司文簿,散弃者多,往时编户,全无追访。今录武定之世,以为志焉。
据此,知《魏志》所录为东魏孝静帝武定年间(543—550年)的户口数。累计《魏志》载各州郡有户二百万七千九百六十六户。经过魏末丧乱,“生民耗减,且将大半”,东魏武定年间的户数尚有二百余万之多,而且不包括关陇在内,则《魏志》总序所言北魏正光以前盛时户数倍于晋之太康恐非夸大之辞。以此数字与西晋太康初全国户数相比,有惊人的增长。西晋初淮水、秦岭以北的司、冀、并、兖、青、徐、雍、秦、幽、豫、凉、平十二州,计有一百四十一万三千九百三十七户,[29]其中平州所辖五郡四千九百户,不在北魏辖境之列,除去此数,相当北魏辖境诸州郡有一百四十万九千零三十七户,与此相较,北魏在相当地域内户数增长近三倍。北魏疆域不包括江南,淮南也不由其全部占领,而户口却倍于西晋统一时期,这里表明自耕农民的数量远远超过魏晋南朝,他们是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同样也意味着在全部户口中,封建大土地上的私属比例远少于南朝。
东魏时期的户数据前引在孝静帝武定年间有二百万七千余户,这个数字大抵是对的。《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列传临淮王谭附孝友传》(参见《北齐书》卷二八《元孝友传》)载孝友奏表云:
略计见管之户,应二万余族。
按“百家为党族”计算,二万余族相当于二百余万户,与《魏志》总序所说相合。这是在魏末丧乱之后的著籍户口数字,当然,仍有不少民户并未归于编户。关东地区历来是大土地高度发展,人口隐匿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北魏推行均田制、三长制之后,曾析出大量“隐户”和“荫户”,但随着均田制的破坏,这一问题重新严重起来。魏末孝庄帝时,宋世良为殿中侍御史,“诣河北括户,大获浮惰”,还,孝庄帝劳之曰:“知卿所括得丁,倍于本帐。”[30]宋世良在河北括户所获得的丁口竟倍于州县的著籍户口。按此在六镇起义之后。在魏末大起义的过程中,河北冀、瀛诸州的汉族人民二十余万户流亡到青州一带,在河间世族邢杲率领下爆发了起义,史载“所在流人,……率来从之,旬朔之间,众逾十万”[31]。起义失败后,这批流民又回到河北,因而宋世良可以括得“倍于本帐”的丁口。东魏时期曾派遣使者搜括无籍之户,《魏书》卷一二《孝静纪》武定二年(544年)冬十月丁巳,“太保孙腾大司马高隆之各为括户大使,凡获逃户六十余万”[32]。可见这时户口逃隐之风是十分严重的。西魏的户口数字完全没有记载,大概关陇地区在宇文泰时期曾采取苏绰的建议,推行计账和户籍制度,户口隐匿的情形应较东魏要好一些。
北齐户籍不实,《隋书》卷二四《食货志》载北齐“阳翟一郡,户至数万,籍多无妻”,荒唐得令人发笑。史称北朝后期,“暴君慢吏,赋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33],人口隐匿现象看来十分严重,然而据《周书》卷六《武帝纪》、《隋书》卷二九《地理志》和《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条,北齐有户三百余万,口二千余万(《隋志》无口数)。从隋代户口推测,这个数字并非过分夸大。北周户口数字《通典》卷七所载存在着难以解释的问题,[34]今暂不论。总之,即使在齐周对立之际,北齐户口严重不实的情况下,而北方户籍上的户口数字相对南朝而言仍然是比较多的,也就是自耕农民直至北朝后期仍然占很大比例。
在户口问题上南北的差异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南朝户籍上的户口寡少,反映了国家编户主要是自耕农民的减少与籍外诸色人的增多,首先是由于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封建依附者的增多。这是继承了魏晋以来发展的轨辙。
北朝自太和建立均田制和三长制后,国家户籍上以自耕农为主的均田民增多,比之南朝,封建依附者在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要少得多。
第二,从户口结构来看,南朝继承战国秦汉以来什伍制下的小户制,而由于据赀征调之故,小户制更为流行。北朝前期,实行宗主督护制下的大户制。太和改制后,由于均田制与三长制的推行,形成了基本上以一夫一妇为单位的小户制,这种小户制是和均田制、三长制相结合的,它和南朝由于逃避赋役而形成的小户制有不同的原因。
宗主督护制下的大户制既是永嘉乱后坞堡制度的遗存,又与北方各族政权对于宗族的认识有关。南朝国家编户即自耕农民的减少主要是由于不上户籍的封建依附者的增加,北朝自耕农民的增多是由于均田制与三长制的推行。
这两大差异表明南朝继承魏晋以来历史发展的轨辙,而北朝则由于战祸和北方各族政权的建立,越出了这个发展轨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