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统一和历史的衔接
随着南北政治上的重归统一和文化上的融汇交流,南北分裂时期出现的种种差异逐渐缩小。如前所述,唐代经济、政治、军事以及文化诸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它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的转变。但这些变化,或者说这些变化中的最重要部分,乃是东晋南朝的继承,我们姑且称之为“南朝化”。
唐代前期继承北朝实行均田制。事实上自北魏颁布均田令以后,大约不过二三十年就已破坏。此后经历东魏北齐、西魏北周以至隋唐,都曾多次重新颁布,但也都很快破坏。随着以田庄为据点的大土地所有的急遽发展,到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两税法正式颁行,均田制终于彻底废弃,而且从此一去不复返。这当然是一个巨大的变化,但我们注意到,均田制原是北魏早期代京一带计口授田制的推广,南朝继承魏晋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倾向,从未试行由国家分配土地,以佃客生产制为内容的封建田园曾在六朝的江南得到长足发展,在这种意义上,唐代均田制的完全废弃,庄田制的急遽发展,表明土地制度上历史重又与魏晋南朝相衔接。
唐代中叶的另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募兵制代替了包括府兵与兵募的征兵制。前已论证,北朝军事制度的发展倾向是由以本族成员为主的部族军制推广到普遍征发制。普遍征发制的基础是广大自耕农的存在。唐代府兵、兵募以及防丁都主要征自自耕农,均田制下大量自耕农的存在,构成普遍征兵制的基础。唐高宗以后边境战事频繁,征发日广,加剧了在籍民户的逃亡,课户课丁在总人户中所占比例下降,征兵制日益丧失其赖以征发的基础。高宗时开始出现募兵,玄宗时得到推广,开元、天宝之际,边防军主要是出自召募的兵防健儿,禁卫军所依靠的早就是来源复杂而主要是出于召募的北门军,远袭十六国近承西魏北周包括府兵及其它各色的征兵制,全为募兵制所代替。
募兵制代替征兵制自是一大变化。同样应当指出的是,东晋南朝兵制的发展倾向是由世袭兵转向募兵制,因此不妨说唐代军事制度的变化乃是南朝兵制的继承。如果说普遍征兵制的基础是大量自耕农的存在,这一前提如果成立,那么唐代募兵制则是与庄田制发展以及大批自耕农客户化相联系的。
唐代赋役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它表现为与均田制相联系的按丁征发课役的租调庸制最终转变为按户资与按亩征发的两税制。在这样一个变化过程中,我们同样见到南朝化的因素。两税法中的计亩征税与田亩列于户资本是南朝成法。我们知道计亩征租原是魏晋旧制,东晋后期以至南朝虽曾改为按口或按丁征租,但计亩征税始终存在,这不仅是出于财政上的考虑,而且是南朝土地兼并合法化的反映。北朝实行均田制,原则上禁止土地的自由买卖,除了法律范围内给予官僚贵族大量土地外,不承认土地兼并,因而也就没有计亩征税法。唐代自前期的地税以至后期的两税,计亩征税法的采用、增重,体现了南朝的因素,这种倾向又是以土地制度的南朝化为基础的。
唐代赋役制度变化中的另一个南朝因素是折纳。以折纳作为加重剥削的手段主要见于南朝,北朝仅于魏末一见。[3]它和南朝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北朝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较低,税收中未见折纳。唐代折纳和与之相关的钱重物轻问题如同南朝,反映了封建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局限,也表明唐代封建经济的发展继承了南朝的倾向。唐代赋役制度变化中的又一个南朝因素是商税。商税的有无轻重当然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直接关联。如前所述,南朝商业发达,曾出现非官方市镇的草市、小市,纳钱的商税十分可观,还出现了租调的折钱缴纳、货币紧缺以及官府手工业中的和雇制。北方由于晋末动乱和诸少数族政权的部落遗风,商品货币经济水平远逊南朝,甚至直到隋唐之际,由于屡经战祸,商业虽有所发展,仍不足与南朝相比。我们看到随着唐代前期特别是玄宗时代商品货币经济的长足发展,南方津埠路口的草市更为广泛地兴起,北方陆道传驿所在也出现了店铺,并逐步发展为草市,长安城内素称严格的坊市分离制正在破坏,货币的使用日益广泛,钱重物轻、私铸、恶钱等问题常常引起朝野的关注,官府作坊的和市和雇日益普遍化,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唐代商税从无到有,由轻而重。上述种种,都不妨说带有南朝的因素,表明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上承南朝。
关于力役制度,如前所述,唐初正役仍以见役为主,只有“驱役不尽”的人丁才输庸代役。到玄宗后期输庸基本普遍化,只有部分正役如屯丁仍然是见役。玄宗统治晚年正役基本上不再征发人丁,地方性的杂徭仍然是见役,也有部分杂徭纳入色役,得以纳课代役。色役全部都纳资课代役。官府作坊的工匠也有一部分纳资课代役。至两税法颁行,申明“租庸杂徭悉省”,意味着杂徭都纳入了两税征发的钱物中,虽然实际上远非如此,法律上的见役杂徭已不复存在。唐代力役制度的变化还表现为和雇的推广。和雇和纳庸纳资是事关徭役制度变化的两个方面,和雇的盛行使纳庸纳资代役的范围更加广泛,同时也由于纳庸纳资代役的推广,国家才有更多的钱物和雇丁夫。唐代和雇几乎遍及徭役劳动的各个方面,它是商品货币关系显著发展的产物。如前所述,唐代纳资代役之制上承南北朝,而和雇则仅见于南朝。
尽管历史的倾向是门阀制度走向衰落,南朝北朝概莫能外,但南朝士族衰落得更早。河北关中士族由于拥有坚实的宗族乡里基础和军事实力,虽历经动乱门户不轻易衰弱。隋唐之间,江南高门基本上消失,迁入关中的南朝侨姓,主要凭借其文化优势依附于隋唐统治核心。河北士族除了早就迁入关中依附于关陇军事权贵者外,也几乎“全无冠盖”,只能凭借其高贵的社会地位在婚姻上声价自高,后来虽曾通过科举制重返政坛,却是依仗其家学渊源和文化修养,而非高贵的血统与阀阅。唐前期曾三次官修氏族志,旨在“崇重今朝冠冕”,但作用仅仅限于社会地位特别是婚姻方面,无关选举。社会上流行的是另一种仅列郡望、不列世系、不分等第的简单姓望表,其作用不过是便于各姓在必要时选择自己的郡望而已,它表明氏族等第在实际上不复存在。唐代政治、文化上最活跃的人物是进士出身者,过去士族在经济政治上的特权逐步为进士科所取代。进士科最重文学,而重视文学正是南朝的风气。
唐代学术风尚的变化也呈现出南朝化倾向。早在南北朝后期,南学已开始北渐。隋唐间,经学尊南抑北乃至舍北从南蔚为时尚,贞观中孔颖达奉命撰定《五经正义》,《周易》、《尚书》、《左传》皆舍北从南。不妨说,隋唐间南北文化的重新统一,南方文化占据着主要地位。开辟唐代中叶思想学术变化的韩愈、李翱,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南朝经学注重义理的继承和发展。至于文学的南朝化则更早也更显著。南朝后期大作家,前有沈约、任昉,后有庾信、徐陵,都是魏末齐周文人写作的楷模。直到唐代前期,活跃在文坛上的所谓“初唐四杰”,仍然是师法南朝后期的徐庾体。唐代中叶韩愈所倡道的古文运动,乃是对文学南朝化末流的反响。关于唐代书法艺术方面十分显著的南朝化倾向,则为人所熟知。这里还要顺便提及,早在北魏孝文帝全面推行汉化政策时,自东晋至南齐承袭并发展的汉魏以降的典章文物,经由刘芳、王肃等人传至北魏,为孝文帝所企慕和接受,后来构成隋唐制度的一个重要渊源。对之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早有详确论证,不必赘述。
总之,由于晋末动乱和北方少数族政权的建立,北方封建社会的发展走上了一条特殊道路,从而与直接继承汉末魏晋传统的南朝出现了显著的差异。这样一些差异是在一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必将随着这些特殊历史条件的消失而消失。唐代的变化,正是随着这些特殊历史条件的消失而产生的。这些变化从北朝传统来说,是十分巨大的,其中一部分也的确是新的变化。而另外一些部分,应该说是最重要的部分,却只是东晋南朝的继承。从更长的历史视野来看,唐代的变化和对东晋南朝的衔接,即唐代的南朝化倾向,决非偶然,乃是封建社会合乎规律的必然发展。
当然,我们决不能把唐代发生的变化都归之于继承南朝,有一些变化并见于南北朝,比如纳钱或纳庸代役和科举制的萌芽便是。又如唐代职官制度的显著变化乃是使职差遣官的产生,这完全是一种新的变化,我们在南北朝都看不到这种现象。至于生活、艺术方面,诸如服饰、饮食、音乐、舞蹈、绘画、雕塑等等,据近代学人考证,在颇大程度上接受了国内西北诸民族和国外天竺、波斯东传的文化,这种被称为“胡化”的现象大抵起于北朝。我们在这里只是相对而言,最足以反映历史发展过程的方面是南朝化或南朝因素。
[1]《晋书》卷四六《李重传》。
[2]上引王思治《两汉社会性质问题及其他》第20~30页、136~141页;上引王仲荦《㟙华山馆丛稿》第54~56页。
[3]《魏书》卷一一《前废帝广陵王纪》普泰元年(531年)二月大赦诏有“天下调绢,四百一匹”诸语,疑为折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