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1.4.1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问题

2015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首次提出“放管服”概念,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近几年,国家非常重视科研经费的制度建设,不断修订和完善各类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办法。每一类纵向科研项目都配备了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但由于项目研究的特点,经费管理制度之间难免产生分歧。

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规定: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https://www.daowen.com)

又如,《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规定:业务费是指为完成项目(课题)目标所需购置低值易耗品费用和消耗性费用等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咨询、其他等方面支出。其中,咨询支出主要用于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可以看出,上述两个文件对于直接费用中专家咨询费归属哪一个预算项的规定不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专家咨询费列入劳务费预算项,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将专家咨询费与劳务费并列在业务费预算项下,这会导致高校在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时产生不确定性。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