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合作博弈在大国外交中的应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由15个安理会会员国投票产生。一个决议在其中9个以上的会员国决议通过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全部没有使用否决权的情况下将视为通过。5个常任理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有着对于决议的一票否决权。在这个背景下,要考虑每个成员国在否决提案的时候所具有的实力。
不妨假设参与人集合N={1,2,…,15},其中1,2,3,4,5为常任理事国。如果联盟S⊂N能否决提案,则v(S)=1,反之,则v(S)=0。而该联盟博弈中的效益函数如下:

v(S)作为联盟博弈中的效益函数,表示联盟S否决提案的实力。下面计算该博弈中的沙普利值φi(v),其中{φi(v)}可以理解为成员国i所具有的实力。显然存在,φ1(v)=v 2(v)=φ3(v)=φ4(v)=φ5(v),以φ1(v)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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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代入数据,可以求解出

类似地,可以计算出其他10个成员国对应的沙普价值φi(v)(6≤i≤15),从而得到该博弈中所有参与者的沙普利值:

这也意味着,包括中国在内的5个常任理事国在投票表决的时候掌握着约98%的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