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农民积极性
2026年01月22日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农民积极性
实现“耕者有其田”还不足以使中国农业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为了进行工业化,1953年正式提出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到1956年基本完成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农业集体化改造为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尽管如此,农业集体化经营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集体与家庭的激励不相容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各地纷纷探索更加有效的农业生产方式,自1978年秋季开始,安徽省部分地区的农民就开始自发实施“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小岗村的“大包干”开启了中国农业经营模式的变革,也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中国式的农业现代化是人口巨大的现代化。拥有粮食的主导权才可能有人口大国的农业现代化和国家现代化的主动权,这是历代领导人的共识[10]。中国共产党充分肯定了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将家庭承包经营明确为中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国农业生产出现了惊人的增长,1979—1984年,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98%,农村贫困人口从20世纪70年代末的2.5亿人锐减至80年代的1亿人,1.5亿人脱贫[11]。80年代初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大幕,促进了中国的农村转型和体制转轨,90年代末的城市土地制度变革推动中国从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的历史转型[12]。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的推行,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释放,农村改革也成为改革开放的标志性事件,中国粮食总产量和单产均在随后几十年实现稳步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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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中国粮食产量(1949—202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