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民在农村政策的主体地位
2026年01月22日
(四)坚持农民在农村政策的主体地位
中国共产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农民的利益作为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以农民利益为中心,是获得广大农民支持的基础。农民主体地位体现在党在农村政策制定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推翻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和建立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过程中,亿万农民始终是土地改革运动的主导力量,“打土豪、分田地”的主体是农民[24]。另一方面,农民主体地位也体现在党在农村政策制定始终坚持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的十六大之后,党中央推动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由“取”向“予”转变。2013年为推进城镇化和市民化,中央工作会议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不能采取强迫的做法,不能强取豪夺,不顾条件拆除农房,逼农民进城,让农民工“被落户”“被上楼”。党的十九大之后,城乡关系进一步向融合发展转变,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方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