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要求
1.明确培养目标
依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结合专业办学定位,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要注重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规范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及国家规定课程,还可以设置一些限定选修课。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
3.合理安排学时
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总共不低于2500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不少于10%。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相应学分。
4.强化实践环节(https://www.daowen.com)
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要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推动职业院校建好用好各类实训基地,强化学生实习实训。统筹推进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5.严格毕业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毕业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结合专业实际组织毕业考试(考核),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
6.促进书证融通
鼓励学校积极参与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探索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
7.加强分类指导
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制订体现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类别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独编班,在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