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除吏部郎中章楶可知越州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新除吏部郎中章楶可知越州制 勅具官某〔一〕:出宣使指,入居郎臺,朝廷之選,二者偕重。而東南之邦,會稽爲大,督輸財賦,平治獄訟,使閭里無歎聲,農桑得其職,長民之所寄,又宜擇焉。吾不以重外爲嫌,而忽共治之意,以是命汝,往惟欽哉。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