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議郎侍御史王巖叟可直集賢院知齊州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承議郎侍御史王巖叟可直集賢院知齊州制

勅具官某〔一〕:朝廷樂聞讜議,登進端士。其言可用,行之無疑,如有弗及,亦當忍貰。吾之樂善盡美,其亦信於中外。以某自參邦憲,頗著風論,方將稍遷,以示襃漸。而某猶自以不得其言,引喻請去。進取不爲,元聖所與,不及中行,未倍直道。吾既不汝責備,完乃素守,付民社之重寄,分虎竹之左符,貼職麗正,專城歴下。汝榮多矣,思所爲報。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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