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議郎通判鎮戎軍韓宗哲可通判大名府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承議郎通判鎮戎軍韓宗哲可通判大名府制 勅具官某〔一〕:朕以北都圻甸,居宇之重,而河防之役,方復繁夥,故以旄鉞付樞機舊臣,使司管〔二〕鑰,又惟其佐貳,宜所慎選。某幹略堅挺,見於職任,是其遭事當不避難,奉長當不苟合,善治之效,可跂俟也。以是命汝,敬慎毋怠。可〔三〕。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管,周校本、沈校本作“宫”。 〔三〕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