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議郎楊紹可通判蘭州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奉議郎楊紹可通判蘭州制

勅具官某〔一〕:邊塞之斥,西路逾廣,金城之地,襟喉夷漢,選將遣戍,常籍勇士。關決郡務,會計金穀,必得文墨論議,以爲倅貳,故常使監司,薦其宜者。今使者以爾上聞,其所譽者,必其已試。往莅所職,毋敢廢怠。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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