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議郎楊紹可通判蘭州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奉議郎楊紹可通判蘭州制 勅具官某〔一〕:邊塞之斥,西路逾廣,金城之地,襟喉夷漢,選將遣戍,常籍勇士。關決郡務,會計金穀,必得文墨論議,以爲倅貳,故常使監司,薦其宜者。今使者以爾上聞,其所譽者,必其已試。往莅所職,毋敢廢怠。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