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郎知京兆府長安縣王鑒可權通判岷州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宣德郎知京兆府長安縣王鑒可權通判岷州制

勅具官某〔一〕:西方諸郡,外禦羌戎,兵事民務,應接非一。惟守將之重,宜得佽助,故敕漕臺,舉能者而補之。今使者以爾來上,譽必有試,來效可期。錫爾新命,勉崇善最。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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