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府推官羅適可府界提刑前河東提刑范子諒可開封府推官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開封府推官羅適可府界提刑前河東提刑范子諒可開封府推官制

勅具官某等〔一〕:邦畿千里,王化所先。内有幕府,參預謨畫;外則節傳,督視縣邑。皆爲劇任,宜付能者。以適强力民事,知其要務,方疏治畝澮,僅其就緒。以子諒前奉使指,按刑無頗。是用並從推擇,付兹浩穰。詳獄岸之巨細,察民情之真僞。其亦無怠初心,是則動罔不獲。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等,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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