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請郎温俊厹可大理寺丞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朝請郎温俊厹可大理寺丞制 勅具官某〔一〕:決平獄事,下無冤人,作士之重,所以使不犯于攸司。佽助之官,丞居其一。以爾材力通敏,大臣所稱,擢而用之,其必有效。宜自奪勵,以光任遇。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