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 凡例
2026年03月14日
二十世纪中华
法学文丛 凡例
一、本文丛系有选择地整理二十世纪的法学经典文献,不作任何有损原意的改动,仅作适当的技术性加工。
二、原书为竖排版者一律改为横排。原文“如左”、“如右”之类用语,相应改为“如下”、“如上”等等。
三、原书繁体字一律改为简体。个别若作改动会有损原意之,则予以保留。另加注说明。
四、原书无标点符号或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者,一律代之以新式标点符号。(https://www.daowen.com)
五、原书无段落划分者,适当划分段落。
六、原书所用专有名称、专门术语(特别是外国人名、地名、书名之译名及学科名称)今日有更通用统一提法者,酌加改动或注明。
七、原书引用之事实、数字、书目、名称(包括人名、地名)及其他材料确有错误者,酌加改动,并加注说明。
八、原书排字确有错误,当时未能校出者,酌加改正,并加注说明。
九、个别特别重要的著译,酌于书后附上新编之名词索引。
十、原书某些附录确无保留必要者,不再编入,但加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