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体

第一章 政体

政体之种类,昔人虽分为多种,然按之今日之各国,实不外君主国与共和国之二大类而已。其中于君主国之内,又分为专制君主、立宪君主之二小类。但就其名而言之,则共和国不与立宪国同类。就其实而言之,则今日之共和国,皆有议院之国也。故通称之为立宪政体,无不可也。故此篇所述,专就立宪君主国与共和国论之,而专制君主国不与焉。

全世界上之立宪君主国、共和国等,其名称虽同,至其国内之实情,则皆各国不同。其君主政府之权力若何,国会之权力若何,人民之权利若何,互有大小强弱之异,不可不察也。

宪政(立宪君主国政体之省称)之始祖者,英国是也。英人于700年前,已由专制之政体,渐变为立宪之政体。虽其后屡生变故,殆将转为专制,又殆将转而为共和,然波澜起伏,几历年载,卒能无恙,以至今日。非徒能不失旧物而已,又能使立宪政体益加进步,成完全无缺之宪政焉。

其余欧洲大陆之各国,亦于近古以来,次第将变专制而为立宪。不幸为君主及贵族所压制,其收效不能比英国。于是由压力而生激力,压之愈甚,则激之愈烈。至西历18世纪之末(即距今百年前也),法国民变大起,摧毁王室而行共和之政,其后更为拿破仑之帝政,又为王国,屡次转变,糜烂不堪。其余各国,亦相继骚乱,政体频变。盖各国宪政之成就,不过数十年耳。(https://www.daowen.com)

若英国之宪政则不然。自近古以来,非如各国之有大骚动,故能次第进步,继长增高。又各国之宪政,多由学问议论而成,英国之宪政,则由实际上而进,故常视他国为优焉。英人常目他国之宪法为纸上之宪法,盖笑其力量之薄弱也。

宪政之国,在欧洲则除俄罗斯、土耳其之外,其余各国皆是也,在亚洲则日本是也。土耳其当十余年前骚乱之际,曾一布宪法,设议院,后卒中止,故至今仍为专制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