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税票据
元代的田税征收办法,由于南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长期实行两种税法,在北方地区实行丁税和地税,而在江南则实行秋税和夏税。早在蒙古太宗时代,北方地区就开始实行丁税和地税。《元史·食货志》“税粮”条记太宗丙申年(1236年)“乃定科征之法,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五升,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不与……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亦集乃路遗址中所见征收田赋文书中,只见有纳地税,这就是“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出土文书中所见有关征收地税的票据,详细记录了农户地亩及税粮数字,从而得知了该路征地税的详细情形。
亦集乃路遗址中出土的地税票据有两种,一种为广积仓填发的仓票,另一种是广积仓收到税粮后开写的白帖。广积仓填发的仓票有F 97∶W 3,F 270∶W 6,F 193∶W 13,F 146∶W 9等4种,分别为至正十年、至正十一年和至正十三年的。从残存仓票上看到,其格式基本相同,但每年刻印的木雕版大小不等,刻文大小不一,字体粗犷,系当地刻工临时雕刻者。保存较为完整的是F 197∶W 13,由两张文书粘贴连接在一起,前一张是以总管府名义发给农户的税粮通知书,后一张是广积仓收到税粮后的仓票。被称做税粮通知书的那一张,元代似应称做勘合或地税帖、传税帖,这也是过去未曾见过的一种文书。书面刻印好圣旨、交纳日期和年款,再用黑墨填写户名、地土数、应纳税粮品种和数量。其上刻印文字为:
皇帝圣旨里亦集乃路总管府钦奉
圣旨节该蒙古汉儿并人匠不以是何诸色人等富
豪势要之家但种田
者依例缴纳税粮钦此
本路照依上年计□到该税石须要钦依
宣限送纳开足不致违限如违依例断罪今(https://www.daowen.com)
将本户税粮开列于后
初限十月终 末限十二月终
……………………
至正十三年 月 日 给
这是以皇帝圣旨压人,要求百姓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税粮送纳。所据圣旨当是《通制条格》卷二十九“僧道·商税地税”条所录“中统五年二月中书省奏准节该”的节录,这条律令的后半段中有:“据不该纳丁税蒙古、回回、河西、汉儿、并人匠,及不以是何投下诸色人等,官豪势要之家,但种田者依上征纳地税外”等字句,通知单上不是节录原文,而是摘要引用,以迫使农户按时送足纳齐而已。紧粘在通知单后面的仓票,印刷文字留出填写户名、税粮数、大麦小麦数量空白,再用墨笔填写。两件文书所填户名及粮食数量相同,说明该户已按时纳完税粮。
广积仓签发的仓票,不是用正式印刷好的空白仓票填写并加盖官印的,如F 135∶W 71,F 135∶W 72,F 166∶W 9等,前两张的左上角均写有“白帖”二字,只加盖有副使和监支的印押,不知何故不给纳粮户填发正式仓票,上署年款是元统三年,至于是不是当时还未使用印刷的空白仓票,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