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契本
元代商业繁荣,商税是官府的重要收入。凡买卖商品以及田宅、奴婢、牲畜等,都必须向官府交纳商税。至元七年(1270年)规定三十分取一,平定江南以后,税率改为二十取一。至元二十二年,又增商税契本,每一道为中统钞三钱;至大三年,契本一道复增作至元钞三钱。所谓“契本”,就是官府发给纳税人的票据,相当于现今的税票,即纳税人除交纳商税外,还要交纳契本钱,于是全国的契本收入成为额外课的一个组成部分。
亦集乃路遗址中出土的契本残屑有十多件,其中有的残存有红色官印残迹,系曾经使用过,而被纳税人撕毁扔弃者。保存较好的一张契本F 1∶W 94,其上未加盖官印,也未填写纳税人姓名和商税数额,是一张未曾用过的空白契本,为竹纸印刷,花边栏,通高288毫米,左边缺损,残宽385毫米。印刷文字虽不太全,但却具有重要价值,它为我们提供了第一次认识契本的机会。契本上刻印的文字为:
皇帝圣旨里中书户部
钦奉
圣旨条画内一款该匿税者其匿税之物一半
没官于没官物内一半付同告人充赏犯
人仍答五十其回回通事非使官银
买卖人等入门不吊引等同匿税
钦奉如此省部除外今印造到随路
契本发下各路行用务课等事(https://www.daowen.com)
用价
到
凭牙保人□验
条赴务投税附用讫今后但□□
如无省部契本者便同偷税
据此合行出给者
年 □给
亦集乃路总管府向甘肃行者申报实有粮斛的文书残件F 116∶W 488上,记有“□本壹万弍阡捌伯道”等字,其中缺字如系“钞”字,其下应总计钞本的钞额数;若系未经使用的契本,其下可不书写钞定数字。因此,此缺字当系“契”字。在亦集乃路征收商税的定额不详,但却有如此众多的契本还未使用,可见其征税范围广、课程项目也不会少,否则不会准备这么多的契本。如将这些契本全部使用,每道按中统钞三钱,可收入额外课程七百六十余定,也算是一笔不小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