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的性质
在本书第一卷的第2章中,我们已经对各种自生自发秩序所具有的一般性特征进行了讨论;因此,我们有必要在这里再对市场这种秩序所具有的特殊属性以及我们从市场秩序中获得的助益的性质作一番更为详尽的考察。一如我们所知,市场秩序对我们实现自己的目的极有助益:它不仅像所有其他的自生自发秩序那样,会在我们的行动中给我们以指导和在不同人的预期之间促成某种应合关系,而且还会拓展每个人在更大程度上支配各种物品(亦即商品和服务)的前景或机会,而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我们都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当然,我们将在本章的讨论中对市场秩序所具有的后一种作用作更为准确的阐释)。然而,一如我们将会看到的那样,只有在使某些预期不断落空并以此为代价的情况下,这种协调个人行动的方式才能够确使不同的社会成员在他们的预期之间达致一种更高程度的应合,并确使不同社会成员的知识和技艺得到有效的运用。
由于人们一般都把市场秩序描述为一种“经济”(economy),所以由此也引发出了一些误导性的联想。因此在我看来,如果我们想确当地理解市场秩序的特征,那么关键之处就在于我们必须首先把自己从这些误导性的联想中解放出来。一种经济乃是由一系列活动复合而成的,而在这些活动中,人们乃是根据一项统一的计划并且依照彼此竞争的目的的相对重要性而为这些目的配置一系列特定手段的。当然,我们在这里所说的这种经济,乃是在该词的严格意义上使用的;就这个意义言,一个家庭、一个农场或一个企业都可以被称作是一种经济。然而,市场秩序却并不服务于这样一种单一化的目的序列。从这个意义上讲,一般被称为一种社会的经济或一种国民的经济(social or national economy)的东西,并不是一种单一化的经济(a single economy),而是一种由许许多多纵横交错的经济构织而成的网络〔2〕。这种经济秩序,一如我们所见的那样,与那种严格意义上的单一化经济秩序有着某些共同的形式特征,但却在一个最为重要的特征方面与之截然不同,因为它的各种活动并不受某种单一化的目的序列的支配。有论者认为,社会中个别成员的经济活动是或应当是严格意义上的那种经济的一部分;此外,那种通常被称之为一种国民的经济或一种社会的经济的东西,也应当根据那种与严格意义上的单一化经济相同的标准进行判断和安排。然而,这种观点却是这个领域中的一个主要的错误根源。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每当人们说某个国家的经济或世界经济的时候,人们使用这个术语的意思实际上是指人们应当根据唯社会论的理路来管理并根据某个单一的计划来指导这些经济,进而使它们为某种统一的目的系统服务。
严格意义上的单一经济实际上是一种组织;当然,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组织”,乃是在我们界定该术语的那种专门意义上所言的,亦即对某个机构所知道的手段之用途作出的一种刻意的安排。但是,市场这种内部秩序却既不受也不可能受这样一种单一化的目的序列的支配,因为它为之服务的乃是所有分立的个人所具有的各种分立且彼此不可通约的目的。(https://www.daowen.com)
众所周知,经济这个术语的含义一直含混不清,而且还导致了人们在理解方面的严重混淆。因此,为了使我们的讨论得以顺利展开,我们似乎有必要采取下述两项策略:第一,我们将严格地按照该术语的原初意义使用该术语;这就是说,经济,在其原初意义上讲,意指的是一系列为某个单一目的序列服务的受着刻意协调的行动。第二,我们必须采用另一个术语来指称那个由无数交织在一起的经济而形成的系统,因为正是这些交织在一起的经济构成了市场秩序。由于很久以前就有论者建议用“catallactics”一术语来指称那种论述市场秩序的学问,〔3〕又由于这个术语在晚近得到了一些论者的重新采用,〔4〕所以采用一个与此相应的术语来指称市场秩序本身,可以说是相当妥适的。catallactics这个术语衍生于katallattein(或katallassein)这个希腊语动词;极为重要的是,katallattein这个术语不仅意指“交换”(to exchange),而且还意指“被社会或共同体所接纳”(to admit into the community)和“化敌为友”(to change from enemy into friend)。〔5〕实际上,人们从这个动词中衍生出形容词catallactic的目的就是要用它来取代economic这个术语,以指称catallactics这种知识所要论述的那种现象。然而,古希腊人既不知道这个术语catallatic,也不曾有一个与之相应的名词;当然,如果古希腊人在当时想杜撰一个术语的话,那么这个词十有八九会是katallaxia。据此,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英语词catallaxy(偶合秩序),并用它来指称那种在一个市场中由无数单个经济间的彼此调适所促成的秩序。因此,一种catallaxy(偶合秩序),便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自生自发秩序,它是市场通过人们在财产法、侵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则范围内行事而形成的那种自生自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