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立法与自由 第2、3卷》简介
《法律、立法与自由 第2、3卷》这本书是由.(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F.A.Hayek)著创作的,《法律、立法与自由 第2、3卷》共有145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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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的社会中,普遍利益主要在于促进个人追求未知的个人目的
只有在实现普遍利益或公益所必需的时候,才能允许对个人施以强制;此乃自由传统的一项基本原则。尽管对政府权力之正当目的(legitimate objects)所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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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规则在大多数特定事实不为人知的世界里具有行动指南的意义
一般来讲,我们很少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在实施大多数行动计划的过程中,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受有关具体且特定的事实的知识指导,而是受有关在某种情势中何种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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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与意见、目的与价值、命令与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术语的问题
为了防止冲突,人们必须在他们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共识。但是,随着有待在彼此间达成协议或共识的人数范围的扩大,他们也就必定越来越难就应予实现的特定目的达成共识;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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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规则因有助益于未知的特定目的而具有终极价值的作用
在人们已经就解决纠纷所应予适用的正当行为规则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正当行为规则便能够帮助他们解决他们在特定问题上所存在的纠纷,即使纠纷双方对于他们所追求的特定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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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某个给定的行为规则系统内才可能对行为规则做出有效的批判或改进
由于任何业已确立的行为规则系统都是以我们只是部分知道的经验为基础的,而且也是以一种我们只是部分理解的方式服务于一种行动秩序的,所以我们不能指望以那种完全重构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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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作用与规则的长期适用
事实上,规则乃是我们所掌握的一种手段,用以应对我们对特定行动之结果的无知;再者,我们赋予这些规则的重要性,不仅是以它们致力于防阻的那些可能会产生的危害的量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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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行为规则一般都是对不正当行为的禁令
在正当行为规则向那些并不共享亦未意识到共同特定目的的群体逐步扩展的过程中,有一种通常被称之为“抽象的”规则类型得到了发展;而在本书第一卷(即第5章)的讨论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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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行为规则和检测它们正义与否的标准都是否定性的
随着规则从目的相关的(end-connected)部族社会(或者叫teleocracy)向规则相关的(rule-connected)开放社会(或者称之为n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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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正义进行检测的否定性特征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显而易见,我们并不拥有评断正义的肯定性标准(positive criteria of justice),但是我们却确实拥有一些能够告知我们何者是不正义的否定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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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
无论是从其本身具有的含混性来看,还是从每个个人都自负这个角度来说,品行(merit)一词的不确定性都太大了,所以从中不可能产生任何明确无误的行为规则。 ——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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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正义”对公众想像力的征服
无论如何,我们都必须承认,对“社会正义”的诉求,在今天已经变成了政治讨论中使用得最为广泛而且也是最为有效的一种论辩。要求政府为了特定群体的利益而采取行动的绝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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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概念对自生自发过程之结果的不适用性
现在,我们有必要对人们在市场秩序中因诉诸“社会正义”而产生的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界分。 第一个问题:在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秩序内部,“社会正义”这个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