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场的成就
据此,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追问:我们究竟想让竞争给我们带来什么东西呢?如果我们对竞争不加干涉,那么竞争通常又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呢?竞争的结果不仅极其简单而且一目了然,以至于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趋向于把它视作是一种当然之事;然而,我们却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竞争的成果实是非同小可的,而且也是任何一个向生产者发号施令的权力机构所不可能达致的。只要竞争不受阻碍,那么它就趋于形成这样一种局面:首先,只要有人知道如何生产某种产品,而且只要他的产品价格在使他本人获得利润的同时还能够使买主们在可供选择的商品中优先选择购买他的产品,那么这种产品就会被生产出来;其次,每种正在被制造出来的产品都是由那些能够以低于任何其他人的成本生产该产品的人制造出来的,或者至少是由那些能够以一种与任何其他人同样低的成本进行生产的人制造出来的,尽管这些其他人事实上并没有在生产这种产品;〔5〕第三,每种产品都是以低于或至少等同于任何其他人所能够决定的销售价格予以出售的,尽管这些其他人事实上并没有出售产品。
如果我们想确切地把握这种局面的意蕴,那么我们还必须考虑下述三个要点:第一,这种局面乃是任何中央权力机构之刻意指导所不可能促成的;第二,在政府不阻止竞争或政府不容许私人或组织阻止竞争的所有场合,都可以明显地趋近这种局面;第三,在庞大的经济活动部门,人们之所以从未趋近过这种局面,实是因政府限制竞争所致或者是因政府允许(常常还帮助)私人或组织限制竞争所致。
尽管竞争所具有的这些成就初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但是这里的关键却在于我们并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方法能够产生更好的结果;而且只要竞争蒙遭阻碍或阻止,那么就连实现这些成果所必需的条件也都无法实现了。鉴于竞争在许多领域中总是蒙遭政府刻意政策的阻碍,因而根本就无法实现这种结果,而同时又考虑到人们极可能在任何允许竞争的场合实现这种结果,所以我们也就应当更多地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即我们如何才能够使这种竞争得到普遍的展开,而不是如何使这种竞争的运作与一种“完全”或“完善”竞争的标准相符合,因为这种标准根本就是不可企及的。(https://www.daowen.com)
当然,在一个正常运转的社会里,我们在上文所描述的那种结果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在竞争未遭阻止的活动领域中得到切实的实现,是很难说的,因为这要看人们得以发现这类谋生机会(即向消费者提供比过去更好的服务的机会)的难度如何。我们极其清楚地知道,发现这种机会事实上是极为困难的,而且要想在一个运转良好的偶合秩序中发现这种机会,也是需要极大智慧的。〔6〕就此而言,对下述两种国家的境况作一比较,也许会对我们理解这个问题颇具启示意义:在第一种国家里,存在着一个庞大的精通商业的阶层,而且现存的大多数机会都会得到人们的利用;在第二种国家里,人们并不那么富有冒险精神或者说并不那么富有企业家精神,所以这种国家常常会给那种独具慧眼且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提供迅速致富的大好机会。〔7〕这里的关键之处在于:首先,一种高度发达的商业精神,既是有效竞争的条件,也是有效竞争的产物;其次,除了让所有想利用竞争所提供的机会的人都能够自由地参与竞争以外,我们确实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方法能够孕育出这种商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