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权力与无限权力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有限权力与无限权力

对权力进行有效限制,可以说是维续社会秩序方面的最为重要的问题。就型构这样一种社会秩序来说,政府在保护所有的人并使他们免受其他人的强制和暴力的方面实是不可或缺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一旦政府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成功地垄断了实施强制和暴力的权力,那么它也就变成了威胁个人自由的首要因素。因此,对政府的这种权力进行限制,便成了17世纪和18世纪宪政创始者的伟大目标。但是,当人们错误地以为只要采用民主方式对权力的实施进行控制便足以防止这种权力过分膨胀的时候,那种限制政府权力的努力也就在不知不觉的过程中几乎被彻底否定了。〔2〕

自从我们认识到这个道理以来,我们已经知道,赋予民主代议机构(democratic representative assemblies)以无限权力的做法本身,只会使这类机构处于无法抗拒的压力之下,被迫用它们的权力去为特殊的利益群体服务——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压力,也就是拥有无限权力的多数倘若想继续成为多数便无力抗拒的那种压力。但是,除非剥夺执掌政权的多数所拥有的向群体或个人实施差别待遇的权力,否则,我们就不可能阻止这种发展趋势。人们一般都认为,要剥夺多数所享有的这项权力,在民主制度中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这似乎需要把另一种意志置于多数之当选代表的意志之上。事实上,与其他政体形式相比较,人们甚至需要对民主政府所能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施以更为严苛的限制,因为我们知道,只要民主政府之多数地位的维续有赖于某些(甚或是少数几个)特殊利益群体的支持,那么它就更容易受制于这些特殊利益群体的强大压力。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个问题之所以被人们认为是无法解决的,完全是因为他们把这样一个古老的理想给遗忘了,即所有行使政府治理职能之机构的权力都应当受到任何人都无权为了实现特定目的而加以改变或废除的并且旨在长久适用的那些规则的限制:这些规则作为原则,乃是一个承认某个权力机构的社会得以形成的条件;当然,这种社会之所以承认这样一个权力机构,实是因为该机构承诺要服从这些旨在长久适用的规则。显而易见,正是那种唯建构论实证主义的迷信的泛滥,才使得人们认为,肯定存在着某种不受约束的最高权力,而且这种权力的存在还构成了产生所有其他权力的渊源;然而事实上,一如我们所知的那样,最高权力机构之所以赢得了人们对它的尊重,实是因为它遵循了那些限制权力的一般性规则所致。(https://www.daowen.com)

我们在今天所说的那种民主政府,实际上并不为多数的意见服务,而是在为压力集团所拥有的各种利益服务。这种情形实是由当今民主政府的构成所造成的;换言之,民主政府之所以必须通过赋予这些压力集团以特殊好处的方式来收买它们的支持,完全是因为:如果民主政府拒绝把它有权给予的东西给予这些压力集团,那么它也就不再可能继续得到它们的支持了。结果,这种结构导致了歧视性强制权力的不断增加,而且从今天的情势来看,其势头甚至还大有终止那种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文明继续向前发展的危险。对社会秩序所做的这种错误的唯建构论诠释,加上对正义之意义的错误理解,确实构成了影响财富、道德及和平在未来发展的主要危险。任何认真关注这些问题的人都不会怀疑,侵害人身自由的危险主要来自左派,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左派之所以是主要危险的根源,却并不是因为左派所追求的任何特定理想有问题,而是因为各种唯社会论运动(socialist movements)乃是惟一想把某个事先确定的设计方案强加给社会(以求实现对许多人都极具吸引力的各种目标)的庞大的组织力量。左派的这种努力必定会取消个人所承担的全部道德责任;实际上,它早就一步一步地把法律经过数个世纪的进化才建立起来的保护个人自由的大多数措施都给废弃掉了。

一如我们所知,数个世代的煽动家一直都在掩盖某些基本事实的真相,因此,如果我们想恢复这些事实的真相,那么我们就必须重新理解为什么大社会或开放社会的基本价值必定是否定性的价值(negative values):这些否定性的价值能够确使个人在一公知的领域内有权根据他自己的知识去追求自己的目的。的确,惟有这样的否定性规则才有可能型构出一种自我生成的秩序,也才有可能使个人的知识得到运用并使个人的欲求得到满足。我们必须遵从这样一个仍为我们感到陌生的事实,即在一个自由人组成的社会里,最高权力机构在正常状态中是没有权力发布任何肯定性命令的。最高权力机构所应当享有的惟一的权力,便是根据规则发布禁令的权力;因此我们可以说,最高权力机构所获得的那种至高无上的地位乃是以它的每项行为都遵循某项一般性原则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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