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职工代表

六、教职工 代表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人员的产生根据本园教职工人数,依据产生5%~20%的职工代表

(二)代表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https://www.daowen.com)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愿意参加幼教中心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三)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的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3)对幼教中心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闭会期间有工会组织参加对幼教中心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2.代表的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民主管理大会活动,执行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的工作。

(4)提升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幼教中心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四)代表的培训

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侧重于民主管理的有关基础知识,不断提升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