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职工代表
2026年01月15日
六、教职工
代表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人员的产生根据本园教职工人数,依据产生5%~20%的职工代表
(二)代表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https://www.daowen.com)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愿意参加幼教中心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三)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的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3)对幼教中心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闭会期间有工会组织参加对幼教中心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2.代表的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民主管理大会活动,执行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的工作。
(4)提升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幼教中心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四)代表的培训
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侧重于民主管理的有关基础知识,不断提升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