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借阅制度
2026年01月15日
第十六节 资料借阅制度
为保障教育教学的公用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规范资料借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图书、资料借阅数量和期限
(1)常用的教材、教参资料、教师所需的各类专业的工具书,教师做好登记后可以长期借阅,离开幼教中心须全部归还。
(2)各年龄段的教材、教参资料及音像制品,教师可借用一学期,不在该年级组或调任别的部门、岗位时须全部归还,可重新借阅其他需用书籍。
(3)其他教育理论、百科知识、美工、语言、科学及政治法律类图书,借期不超过两个星期,如还需继续使用的,带着图书到资料室办理续借手续。
(4)字典、词典及珍贵图书,教学及主题活动资料,一般不外借,只能在资料室阅读。因特殊情况借出的,需业务干部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借期为一周。
(5)教学图片、与主题活动有关实物,借期为两周;期刊借期为两周。
说明:以上所述各类图书,每位老师人手只限五本流动,不包括图片、音像制品、教学资料和杂志。
(二)图书、资料借阅规则(https://www.daowen.com)
(1)教职工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本,做到勤借勤还,不得长期使用,以免影响他人借阅。
(2)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所借的图书、资料后才允许再借,否则不借。
(三)赔偿制度
(1)借阅人员要爱护图书、资料,不慎将图书、资料遗失者,须购买原版本归还,确实无法购回原版本者,按双倍书价赔偿。
(2)调离人员必须还清所借的图书、资料方能办理离职手续,如有丢失、破损的按制度赔偿。
(四)注意事项
(1)阅览图书、资料者后请将其放回原处。
(2)对图书、资料逾期不还者,给予停止借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