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向家长通报及意见征询制度
2026年01月15日
第十四节 重大事项向
家长通报及意见征询制度
为了帮助家长了解幼教中心工作计划和要求,支持家长对幼教中心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及意见征询渠道
根据内容的不同,重大事项分别向园级家委会、班级家长会等不同群体进行通报及征询意见,以家园会议、通知书、家长微信群等形式沟通。
(二)通报及征询内容
(1)幼教中心规划、计划和总结,征询家长意见与建议,并将合理化建议补充到计划中,使计划得以完善。
(2)相关制度和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修改完善后征询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观摩活动、亲子活动、开放日等园所重大活动,须提前向家长通报说明,最大限度地使幼儿和家长参与到活动中。
(4)幼教中心在装修、改建、扩建等施工前应及时召开家委会进行说明,并征询意见,待方案完善后向全园家长说明情况,并将幼教中心施工项目、范围、日期等具体内容以及在施工中如何开展保育教育工作的具体安排通报家长,赢得家长理解和支持。
(5)升班、合班、更换教师等与幼儿相关的事宜,可以告知家委会成员,由家委会成员向家长公布或召开家长会向家长说明情况。
(6)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事故时,须以最快方式将幼儿送至附近医院,并及时与幼儿家长取得联系,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并进行后续的家园沟通。
(7)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在2分钟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事件明确后,以家委会方式及时向家长详细通报事件进展情况。
(8)当遇到幼儿保教费和伙食费调整、食品采购供应商遴选结果,可以书面或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