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2026年01月15日
第一节
财务
管理制度
为加强幼教中心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邮电大学财务制度,结合幼教中心情况,在上级财务部门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
(2)幼教中心一切经济行为须经过幼教中心行政会讨论通过,五千元以上资金须报后勤处批准后方可使用。每年预算由幼教中心各部门报预算计划,行政会讨论预算内容,请后勤处主管财务人员协助制定每年财务预算,待后勤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3)贯彻勤俭方针,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教中心所有的收费项目均按照幼儿园收费相关规定在幼教中心宣传栏中公示。
(5)严格执行学校审批报销手续,各部门提交项目申请,经主管主任批准,行政会讨论通过,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资金。办公室人员严格履行报销手续,报销使用的每张单据应有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主管主任、中心主任签字,经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后报销、建账。
(6)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清点分管资产,对所管理的资产,负有监管责任。
(7)市级及地方性财政补助款项应依据款项使用要求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完毕后,须经教委认可审计,单位进行资金审计。
(8)财务人员要为中心主任提供真实、翔实的财务统计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及时向中心主任提出合理建议,当好中心领导参谋,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9)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务部门的检查指导,按照要求不断完善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