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第三节 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为了规范幼教中心财务行为,加强幼教中心专项资金规范管理,保障幼教中心专项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邮电大学财务规章制度,按照市、区教委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以及相关原则,结合幼教中心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市财政、市教委京财教育〔2017〕2566号和《海淀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办法》文件精神。

(2)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内容,不得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按专项资金要求执行,不得任意改变。

(3)做好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计划,资金要切实改善办园条件、提高聘用教师待遇、体现办学特点、提升办学质量。(https://www.daowen.com)

(4)严格执行上级财务部门管理内控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能发挥最大的效益。

(5)专项资金的报销要附真实凭证及附件。每笔开支须经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符合财务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办公室人员到上级财务部门报账时,须明确指出报销内容和注明“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6)对大额的专项资金使用必须经过“三重一大”程序,报中心行政会审议通过;关系到全体幼儿和教职工利益的资金使用须经园务会审议通过,报后勤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7)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建立项目追踪反馈机制,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