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第五节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1)收费公示栏设在幼教中心大门处,向社会、家长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大家监督幼教中心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是否保护幼儿及其家长合法权益。

(2)公示栏应位置明显、字体端正、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时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https://www.daowen.com)

(3)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内容的要求,幼教中心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及收费对象、政府补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

(4)收费公示的内容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5)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幼教中心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

(6)幼教中心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开学前,对公示内容进行自查,并根据上级要求撰写教育收费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