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2026年01月15日
第二十七节 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为切实做好幼教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在园幼儿用餐安全,了解幼儿用餐实际情况,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京教勤(2019)8号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1)幼教中心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以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中心副主任(主管业务)、中心副主任(主管后勤)、保健医为直接负责人。
(2)食品安全监督小组成员为幼教中心集中用餐陪餐人员,每餐一人陪同。
(3)保健主任每月编排陪餐班次表(见附件一),以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主管业务)、中心副主任(主管后勤)为主,若不在园时,应委托小组其他人员陪餐。
(4)陪餐餐具由幼教中心统一购买,区别于幼儿餐具,每餐陪餐定量为一名幼儿用量,陪餐伙食费由幼教中心行政支出,每月陪餐天数由保健主任统计后上报办公室。(https://www.daowen.com)
(5)陪餐责任人在园开餐前十分钟到厨房领取装好的餐盒和陪餐记录表(见附件二),前往相应班级进行陪餐;陪餐后,将餐具和记录表送回厨房,餐具由厨房统一消毒。
(6)陪餐责任人根据幼儿评价及自身感受对儿童餐口味是否适合、外观是否良好、食材是否新鲜、搭配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认真评价,填好陪餐记录表,餐后将意见及时向保健主任或厨房班长反馈,照片留存。
(7)厨房班长须了解每天陪餐记录情况,随时改进。保健主任每月对陪餐记录进行总结,在每学期伙委会上向家长代表汇报陪餐情况。
(8)本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