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设备布控要求

二、视频监控设备布控要求

(1)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公共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具有采集、录像、传输等功能。

(2)视频监控应做到无死角全覆盖(除卫生间、教师更衣室区域外)。以下区域必须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大门外一定区域(幼教中心大门外一定区域是指幼儿入园、离园时段,大门外人员密集集中的区域),大门口,园区内主干道,围墙周界,操场、幼儿室外集中活动区域,幼儿活动室、休息室、盥洗室,园内主要通道及出入口处,门卫室(传达室),财务室、贵重物品存放处,食堂操作间、储藏库(室)、进出通道,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安防监控室,园内短期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部位等。(https://www.daowen.com)

(3)安装标准:所有安装的摄像头应为数字高清设备,有住宿幼儿的园所在幼儿活动室、休息室、主要通道及出入口处还应安装带有夜视功能的摄像头。大门外一定区域、大门口、园内主干道安装的摄像机,其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识进出人员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型及车牌号码。幼儿活动室、盥洗室、休息室应与视频图像同步录音。

(4)在大门口及大门外一定区域设置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