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电梯等设施设备安全制度
2026年01月15日
第二十四节 水、电、气、电梯等设施设备
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幼教中心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师幼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幼教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用电梯等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部门负责组织自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修。
(2)幼教中心安全小组成员对用各类设备设施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对老化电线的更换和水电设施进行的保养工作,须安排在周末或假期进行整修,确保安全使用。
(3)各部门要定期对水、电、气等设施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
(4)个人不得擅自接电、不得私拉、私改用电线路。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5)爱护水电公共设施,积极配合幼教中心维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厨房工作人员要定期对天然气管道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发现异常或有异味,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天然气公司进行维修。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关闭天然气总阀门。
(7)各部门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所有电器,包括计算机、空调、电视等电器均应关闭并切断电源。
(8)提倡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幼儿离开教室,如做操、户外活动时应该把灯、空调全部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9)节约用水。用水后要关闭拧紧水龙头,以免漏水;发现水龙头滴水,要主动拧紧。若发现水龙头损坏,要及时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