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巡逻制度
2026年01月15日
第二十二节
保安巡逻制度
为保护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员7:20~19:20在岗值班轮流巡逻,其中7:20~8:30、17:00~18:00站在幼教中心大门口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维护接送秩序,确保离园幼儿有家长陪同;注意观察大门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高警惕,严防死守。(https://www.daowen.com)
(2)保安员除接送高峰时维护大门秩序外,两人每隔一小时轮流对幼教中心的安全进行巡逻,观察幼教中心各个角落,如发现可疑人员或不安全事件须及时通知中心领导,事件严重的及时拨打110(可先拨打校保卫处电话1100)。
(3)保安员应认真、如实填写幼教中心安全巡逻记录表。
(4)晚上7:20保安员对幼教中心的安全巡逻检查后于19:20与夜间值班员进行交接。交接后,两名值班员要对幼教中心的安全负责,每隔两个小时巡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