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的内容和特点

更新于 2026年10月11日 版权声明
二、生命伦理学的内容和特点

生命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主要内容有五个层面:一是理论层面。比如,后果论与道义论这两种最基本的伦理学理论在解决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中的伦理问题时的相对优缺点如何,德性论、判例法和关怀论(尤其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地位如何,伦理原则与伦理经验各起什么样的作用等。二是临床层面。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每天都会面对临床工作提出的伦理问题,尤其与生死有关的问题,比如,人体器官移植、辅助生殖、避孕流产、产前诊断、遗传咨询、临终关怀等问题。三是研究层面。从事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药理试验、基因普查和分析、干预试验以及其他人体研究的科学家都会面临如何尊重和保护受试者及其亲属和相关群体的问题,同时也有如何适当保护试验动物的问题。四是政策层面。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做的问题不仅发生在个人层次,也会发生在结构层次。医疗卫生改革、高技术在生物医学中如何应用和管理都涉及政策、管理、法律问题,但其基础是对有关伦理问题的探讨。五是文化层面。任何个人、群体和社会都有一定的文化归属,文化也影响哲学和伦理学,当然也会影响生命伦理学。比如,在某一文化环境中提出的伦理原则或规则是否适用于其他文化,是否存在普遍伦理学或全球生命伦理学,伦理学普遍主义或绝对主义以及伦理学相对主义是否能成立等。

作为一门规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不谋求建立体系,而以问题为取向,其目的是如何更好地解决生命科学或医疗保健中提出的伦理问题。解决伦理问题需要伦理学理论,但实际的伦理问题往往是复杂的,很难用一种理论解决所有的伦理问题,正如不可能用一只猫或一类猫去抓世界上所有的耗子一样。在解决伦理问题的过程中,伦理学理论本身也受到检验,有的理论没能经得住检验,有的理论即使通过了检验,也不可能在解决所有伦理问题时都能拿到高分。因此,在解决问题时应该保持理论选择的开放性,而不去拘泥于一定的理论。(https://www.daowen.com)

既然以问题为取向,那么首先要鉴定伦理问题。伦理问题的出现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采用了新技术,出现了新的伦理问题。比如,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可使人们预报一些带有疾病基因的人可能迟发疾病。另一种情况是,本来应该做什么是不成问题的,但由于新技术的应用,重新提出了应该做什么的问题。比如,是否应该放弃对脑死病人的治疗问题。医生抢救病人是义务,由于脑死导致全身死亡,解除了医生的抢救义务,这本来不成问题。但由于有了生命维持技术,脑死病人的生命可以靠呼吸器和人工喂饲暂时维持下去。但这种维持并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而占有的有限资源却使其他有可能治愈的病人失去希望。医学问题或科学技术问题是“能做什么”的问题,而伦理问题是“该做什么”的问题。比如,疾病的诊断以及可能的治疗选项都是医学和科学技术问题,而应该做出何种选择以及应该由谁做出选择就是伦理问题。

对于伦理学来说,重要的是尝试为解决办法提供伦理辩护,这种辩护包括对每一种解决办法提供论证和反论证。在论证或反论证中,需要提出理由,而理由对办法的支持有的可能是归纳的,有的也可能是演绎的。因此就要讲究推理。但要注意的是,这种论证应该是伦理论证,非伦理论证不能支持所建议的解决办法。比如,有些人用“禁不住”来支持克隆人,但是“禁不住”不是一个伦理论证。许多不道德的事都“禁不住”,但不能因此断言那些事就是应该做的。一个行动的伦理论证决定于两个方面:一是行动本身是符合还是违反伦理原则;二是行动后果会带来伤害还是好处。这就要援引伦理学理论以及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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