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Ⅴ烟草使用障碍的诊断标准

更新于 2026年10月26日 版权声明
(二)DSM-Ⅴ烟草使用障碍的诊断标准

一种有问题的烟草使用模式,导致具有临床意义的损害或痛苦,在12个月内表现为下列症状中的至少2项:

(1)烟草的摄入经常比意图的量更大或时间更长。

(2)有持久的欲望或失败的努力试图减少或控制烟草的使用。

(3)大量的时间花在那些获得烟草、使用烟草或从其效果中恢复的必要活动上。

(4)对使用烟草有渴求或强烈的欲望或迫切的要求。

(5)反复的烟草使用导致不能履行在工作、学校或家庭中的主要角色的义务(例如,干扰工作)。

(6)尽管烟草使用引起或加重持久的或反复的社会和人际交往问题,仍然继续使用烟草(例如,与他人争吵关于烟草的使用)。

(7)由于烟草使用而放弃或减少重要的社交、职业或娱乐活动。

(8)在对躯体有害的情况下,反复使用烟草(例如,在床上吸烟)。(https://www.daowen.com)

(9)尽管认识到烟草可能会引起或加重持久的或反复的生理或心理问题,仍然继续使用烟草。

(10)耐受,通过下列2项中的1项来定义:

①需要显著增加烟草的量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②继续使用同量的烟草会显著降低效果。

(11)戒断,表现为下列2项中的1项:

①特征性烟草戒断综合征(见下面烟草戒断的诊断标准)。

②烟草(或密切相关的物质,如尼古丁)用于缓解或避免戒断症状。

标注目前的严重程度,轻度:2~3项症状;中度:4~5项症状;重度:存在≥6项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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