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瘾的诊断标准
ICD-10关于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指南如下。
1.急性中毒
使用某些物质后引起短暂意识障碍或认知、情感、行为障碍,往往与剂量密切相关,且不符合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或精神病性障碍的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某种或某些物质所致,并至少有下列1项:
意识障碍;幻觉;判断、记忆,或注意障碍;情感障碍;自控能力下降或行为不顾后果。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或精神病性障碍;排除低血糖、脑外伤。
[说明]只有在出现中毒但不存在持续更久的相关问题时才能以此为主要诊断;若有相关问题,如有害使用、依赖综合征,或精神病性症状等,除考虑这些诊断外,也应考虑急性中毒;应考虑混合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中毒的可能性。
2.有害使用
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躯体或心理方面的损害。
[症状标准]有反复使用某种精神活性物质导致心理或躯体损害的证据。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最近1年中,至少有一段时间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
[排除标准]排除更重的亚型诊断,如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或精神病性综合征等。如诊断了这些亚型,就不再诊断有害使用。
[说明]急性中毒不至于导致明显心理或躯体健康损害(有损害的证据)时,不用本诊断。
3.依赖综合征(成瘾综合征)
反复使用某种精神活性物质导致躯体或心理方面对某种物质的强烈渴求与耐受性。这种渴求导致的行为已极大地优先于其他重要活动。
[症状标准]反复使用某种精神活性物质,并至少有下列2项:
(1)有使用某种物质的强烈欲望;
(2)对使用物质的开始、结束,或剂量的自控能力下降;
(3)明知该物质有害,但仍应用,主观希望停用或减少使用,但总是失败;
(4)对该物质的耐受性增高;
(5)使用时体验到快感或必须用同一物质消除停止应用导致的戒断反应;
(6)减少或停用后出现戒断症状;
(7)使用该物质导致放弃其他活动或爱好。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在最近1年的某段时间内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
[说明]包括慢性中毒、发作性酒狂、酒精成瘾、药物成瘾。
4.戒断综合征
因停用或减少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综合征,由此引起精神症状、躯体症状,或社会功能受损。症状与病程与停用前所使用的物质种类和剂量有关。
[症状标准]
因停用或减少所用物质,至少有下列3项精神症状:
(1)意识障碍;
(2)注意力不集中;
(3)内感性不适;
(4)幻觉或错觉;
(5)妄想;
(6)记忆减退;
(7)判断力减退;
(8)情绪改变,如坐立不安、焦虑、抑郁、易激惹、情感脆弱;
(9)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
(10)不能忍受挫折或打击;
(11)睡眠障碍,如失眠;
(12)人格改变。
因停用或减少所用物质,至少有下列2项躯体症状或体征:(https://www.daowen.com)
(1)寒颤、体温升高;
(2)出汗、心率过速或过缓;
(3)手颤加重;
(4)流泪、流涕、打哈欠;
(5)瞳孔放大或缩小;
(6)全身疼痛;
(7)恶心、呕吐、厌食,或食欲增加;
(8)腹痛、腹泻;
(9)粗大震颤或抽搐。
[严重标准]症状用严重程度与所用物质和剂量有关,再次使用可缓解症状。
[病程标准]起病和病程均有时间限制。
[排除标准]
(1)排除单纯的后遗效应;
(2)其他精神障碍(如焦虑、抑郁障碍)也可引起与本综合征相似的症状,需注意排除。
[说明]应注意最近停用药物时,戒断症状也可由条件性刺激诱发,对这类病例。
只有在症状符合症状标准时才可作出诊断。
5.精神病性障碍
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如幻觉、妄想、严重的情感障碍,或明显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无明显意识障碍。
[症状标准]
(1)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某种或某些物质的直接效应,并至少有下列1项:
①幻觉,常为听幻觉;
②人物定向障碍;
③妄想或病理性观念(常有偏执或被害色彩);
④精神运动性障碍(明显兴奋、抑郁,或木僵);
⑤严重的情感障碍(可从极度恐惧到销魂状态)。
(2)意识清晰或有轻度的意识模糊,不存在严重的意识障碍。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病程标准]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迅速引起精神病性症状。停用后,则精神病性症状多数只持续较短时间,典型病例在1个月内有不同程度的缓解,6个月内痊愈。
[排除标准]
(1)排除迟发起病的精神症状(用药2周后起病);
(2)使用致幻物质者排除急性中毒;
(3)排除精神活性物质诱发加一种精神障碍(如分裂症、心境障碍)
[说明]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病性症状可呈现不同形式的症状,症状的变异受药物种类用使用者人格的影响。
6.智能损害(痴呆)
是慢性进行性智能损害综合征,包括记忆、思维、定向、理解、计算,学习能力、语言,及判断等认知功能障碍,偶尔以情绪控制和社会功能的衰退为前驱症状,意识清晰。常影响日常生活。就注意社会功能不佳(如保持或寻找工作的能力下降)不应成为诊断智能损害(痴呆)的主要标准,因这些功能减退的表现具有明显的文化差异。
[症状标准]
(1)记忆减退,最明显的是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受损;
(2)以思维和信息处理过程减退为特征的智能损害,如抽象概括能力减退,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或判断力减退;
(3)情感障碍,如抑郁、淡漠,或敌意增加等;
(4)意志减退,如懒散、主动性降低;
(5)其他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如失语、失认、失用,或人格改变等;
(6)无意识障碍。
(7)实验室检查:如CT、MRI检查对诊断有帮助,神经病理学检查有助于确诊。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6个月。[排除标]排除假性痴呆(如抑郁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归因于社会环境极度贫乏和教育受限的认知功能低下,或药源性智能损害。
[说明]智能损害的总体严重性应以记忆或智能损害程度予以考虑,按“就重原则”其中哪项重,就以哪项表示;智能损害过程可叠加出现谵妄发作。如果伴发意识障碍(如谵妄)时,应推迟智能损害的诊断,因意识障碍本身完全可引起思维、记忆及其他高级功能的损害。必要时可作出意识障碍叠加于智能损害的双重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