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DSM-Ⅴ关于赌博障碍的诊断标准
持久的和反复的有问题的赌博行为,引起有临床意义的损害和痛苦,个体在12个月内出现下列4项(或更多):
(1)需要加大赌注去赌博以实现期待的兴奋。
(2)当试图减少或停止赌博时,出现坐立不安或易激惹。
(3)反复失败的控制、减少或停止赌博的努力。
(4)沉湎于赌博(例如:持续重温过去的赌博经历,预测赌博结果或计划下一次赌博,想尽办法获得金钱去赌博)。
(5)感到痛苦(例如:无助、内疚、焦虑、抑郁)时经常赌博。(https://www.daowen.com)
(6)赌博输钱后,经常在另一天返回去想赢回来(“追回”损失)。
(7)对参与赌博的程度撒谎。
(8)因为赌博已经损害或失去一个重要的关系、工作或教育或事业机会。
(9)依靠他人提供金钱来缓解赌博造成的严重财务状况。
(10)赌博行为不能用躁狂发作来更好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