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官主事君主饮食
《汉书·萧望之传》:“(望之自杀,)时太官方上昼食,上(元帝)乃却食为之涕泣,哀恸左右。”
据此,可知太官主管君主饮食。
《通鉴》卷二三汉昭帝元凤元年:“(上官)桀等又诈令人为燕王上书,言(霍)光出都肄郎、羽林,道上称華,太官先置。”注引颜师古曰:“供饮食之具。”胡三省自注曰:“太官属少府,主膳食,凡车驾所幸,太官先往其处供置。”
《通鉴》卷三七王莽天凤元年:“下诏将以是岁四仲月遍行巡狩之礼,太官赍
乾肉,内者行张坐卧。”
《太平御览》卷九六七桃引四王起事曰:“惠帝征成都王,于安阳城北军败,日已向中而太官未暇进食,左右有赍秋桃十枚,便以献帝,帝食三枚,石超使人擘刀夺三枚。”
据此又知不仅在首都常住的地方君主饮食由太官管,即在京外临时居止的处所,君主饮食也由太官管。
《太平御览》卷八六一羹引《风俗通》曰:“昭帝时太官上食,羹中有发,切中有土,令史坐不谨敬,皆论罪。”
同书卷八六三肉引谢承《后汉书》曰:“陈政字叔方,为太官令,与黄门侍郎有隙,因进御食,以发贯炙中,光武见之,怒将斩政。政曰,臣当万死者三:山炭增冶吐炎,燋肤烂肉,而发不销,臣罪一也;匣出佩刀,臣砥砺而亏肌截骨,曾不能断发,臣罪二也;臣少事眼目,书奏章表,犹读五经,具御食,臣与丞及庖人六目齐视,岂不如黄门两目,臣罪三也。制赦之。”(https://www.daowen.com)
这是说太官主管君主饮食,责任是相当严重的,一不小心就会论罪、斩首。
《汉书·霍光传》光等奏废昌邑王曰:“诏太官上乘舆食如故,食监奏未释服未可御故事[师古曰,释谓解脱也。]。复诏太官趣具,无关食监[师古曰,趣,读曰促;关,由也。]。太官不敢具,即使从官出买鸡豚,诏殿门内以为常[师古曰,内,入也;令每日常入鸡豚也。]。”
《汉书·元帝纪》初元元年:“夏六月,以民疾疫,令太官损膳。”
同纪初元五年:“夏四月,有星孛于参。诏曰,朕之不逮,序位不明;众僚久
,未得其人;元元失望,上感皇天;阴阳为变,咎流万民;朕甚惧之。乃者关东连遭灾害,饥寒疾疫,夭不终命。诗不云乎,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其令太官毋日杀[师古曰,不得日日宰杀。],所具各减半[师古曰,食具也。]。”
《通鉴》卷三五汉平帝元始二年:“郡国大旱蝗,……(王)莽白太后,……颇损膳。……莽帅群臣奏太后言,……休徵同时并至,愿陛下……复太官之法膳。”
这又是说,太官供给君主饮食,在正常情况下有一定的规格,谓之“法膳”。遇到天灾人祸,君主可以命令损膳。有时还非损膳不可,昌邑王因为居丧不损膳,还构成了被废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