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汉末王国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汉末王国小

《汉书·诸侯王表序》:“(诸国分削之后,)皇子始立者,大国不过十余城。”

《汉书·谷永传》成帝时永上书曰:“诸侯大者,乃食数县。”

《后汉书·光武纪》建武十七年:“进右翊公辅为中山王,食常山郡。”

《后汉书·陈敬王羡传》:“徙羡为西平王,分汝南八县为国。”

同书《彭城靖王恭传》:“徙封为六安王,以庐江郡为国。肃宗崩,遗诏徙封彭城王,食楚郡。”

《通鉴》卷四五东汉明帝永平十五年:“夏四月,……封皇子恭为钜鹿王,党为乐成王,衍为下邳王,畅为汝南王,昞为常山王,长为济阴王。帝亲定其封域,裁令半楚、淮阳。马后曰,诸子数县,于制不亦俭乎?帝曰,我子岂宜与先帝子等,岁给二千万足矣。”

引文有的说某王食某郡,或以某郡为国;有的说某王以若干县为国,或食若干县。其中明言食某郡或以某郡为国者,固然说明汉世后期诸王一般皆以郡为国。即使说以若干县为国或食若干县的,也是变相地说诸王以郡为国。因为汉世郡是县上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域,每郡大体上都领若干县。现在既然说以若干县为国或食若干县,这就等于变相地说诸王以郡为国。汉世后期诸王既然一般皆以郡为国,所以国的地位就与郡相仿了。汉史上之所以经常郡、国并称,正反映了这一点。

诸王以郡为国,郡国地位相仿,与汉初大国相较,已足说明汉末王国小了。但若将国与郡相比,汉末王国之小就更加显示出来。根据前后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有郡国一百〇三,就中郡八十,国二十三。东汉有郡国九十九,就中郡八十一,国十八。从这些数字看,国的比重都不如郡。那种“封三庶孽,分天下之半”的情况已一去不返了。就领县说,西汉八十郡中,领县最多者为琅邪郡,凡五十一县。此外,领县在二十一个以上的还有汝南、沛郡、南阳、东海、西河、涿郡、勃海、北海、临淮、会稽、左冯翊、右扶风、河东、河南、太原、上郡、东郡、山阳、泰山、益州、安定、乐浪等二十二郡。至于二十国,领县最多者为信都、广平二国,信都十七县,广平十六县。东汉八十一郡当中,领县最多者为汝南、南阳二郡,皆三十七县。十八国中,领县最多者为沛国,计二十一县。据此,不论西汉或东汉,国的领县数目,都远远赶不上郡。那种“夸州兼郡,连城数十”的现象,也不复存在了。再就人口说,西汉二十国中,人口最多者为淮阳,有人口九十八万余,也就是说不满百万。而八十三郡当中,人口在百万以上者,凡有汝南、颍川、沛郡、陈留、东海、东郡、河南、南阳、河内、琅邪、会稽、临淮、蜀郡、济阴等十四郡。东汉十八国,人口最多者为沛、陈二国。沛国有人口一百二十五万余,陈国有人口一百五十四万余。而八十一郡当中,人口超过此数者,凡有南阳、汝南、永昌、巴郡、豫章等五郡。豫章有人口一百六十余万,巴郡、水昌有人口一百八十余万,汝南有人口二百一十余万。而以南阳人口为最多,凡二百四十余万。单就人口说,诸国也远远落在诸郡之后。那种“人众殷盛,钜于长安”的情况也没有了。根据以上各方面的论证,可见汉自中世以后,王国地位,表面上虽然与郡相若,事实上则又不如郡,从而也就进一步显示出汉末王国的弱小了。

汉自中世以后,王国虽然较郡为差。但诸国俱皆领县,地位与郡相仿,这是没有问题的,是原则。这个原则究竟维持得几久呢?

《三国志·魏书·彭城王据传》:“(黄初)五年诏曰,先王建国,随时而制。汉祖增秦所置郡,至光武以天下损耗,并省郡县。以今比之,益不及焉。其改封诸王皆为县王。”

同书《明帝纪》太和六年:“春二月诏曰,古之帝王封建诸侯,所以藩屏王室也。诗不云乎,怀德维宁,宗子维城。秦汉继周,或强或弱,俱失厥中。大魏创业,诸王开国。随时之宜,未有定制。非所以永为后法也。其改封诸侯王,皆以郡为国。”(https://www.daowen.com)

《通鉴》卷七九晋武帝秦始元年:“封皇叔祖孚为安平王,叔父干为平原王,亮为扶风王,伷为东莞王,骏为汝阴王,彤为梁王,伦为琅邪王,弟攸为齐王,鉴为乐安王,机为燕王,又封群从司徒望等十七人皆为王。”注:“帝封诸王,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兵五百人。王不之国,官于京师。”

《通鉴》卷八七晋怀帝永嘉三年条注曰:“惠帝时蜀乱,割南郡之华容、州陵、监利三县,别立丰都一县,置成都郡,为成都王颖国。”

据此,是诸王以郡为国原则,魏文曾一度破坏,但魏明又行恢复,到了晋朝,仍然保持。

诸王以郡为国,是就大体说的,是原则。对于这一原则,也时或发生例外。

《后汉书·东海恭王强传》:“(建武)十九年封为东海王,二十八年就国。帝以强废不以过,去就有礼,故优以大封,兼食鲁郡,合二十九县。”

《通鉴》卷四五东汉明帝永平十六年:“有司奏请诛淮阳王延,上以延罪薄于楚王英,秋七月徙延为阜陵王,食二县。”

《通鉴》卷五五东汉桓帝延熹八年:“诏贬(勃海王悝)为瘿陶王,食一县。”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二十一年:“夏五月,天子进公爵为魏王,(以旧魏公国冀州之河东、河内、魏郡、赵国、中山、常山、钜鹿、安平、甘陵、平原凡十郡为国。)”《通鉴》卷八三晋惠帝永康元年:“贬(吴王)晏为宾徙县王。”

《通鉴》卷九五晋成帝咸和八年:“(赵)以魏郡等十三郡为(魏王石虎)国。”

总上可见,诸王以郡为国的原则,也不是毫无变动的,是可以因功因过从事增减的。至于曹操、石虎等篡夺人物,作为篡夺阶梯,他们的国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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