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理论
自弗里曼1984年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以来,利益相关者理论在理论界成为研究热潮。利益相关者理论打破了传统的“股东至上”观念的束缚,对公司单边治理的管理方式提出疑问。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相比较,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投入,企业应当平衡好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利益相关者理论主张一切与公司利益发展密切相关的个体、群体或集团等都在不同程度地投入、参与、监督或制约公司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组织发展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作用,因此,组织的发展目标应该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也应让利益相关者参与组织决策过程[1]。
米歇尔等学者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指出利益相关者必须具备三个属性之一:①影响力,即利益相关者本身影响决策的权力;②合法性,即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关系的合法性;③紧迫性,即利益相关者对业务的要求的紧迫性。同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分类,该分类可将利益相关者分为7种(如图2所示),核心利益相关者至少包含了三种属性中的两种,如权威利益相关者、关键利益相关者、从属利益相关者和危险利益相关者。这种分类考量的因素和划分类别,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更为明晰,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对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和推广具有十分良好的促进作用。(https://www.daowen.com)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识到在管理过程中有多个参与方,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与社会变革理论相结合建立模型,协调政府机构、政治团体、当地社区和关联企业的关系[2]。西方学者从多个方面总结了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涉及众多领域与公众,包括政府、媒体、管理人员、股东、行业协会、供应商、客户、社区、环保组织、雇员等,形成了一个涉及诸多方面的研究体系,便于研究者系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