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姻
2026年07月27日
三、婚姻
封建社会时期,人们受乡土观念的影响和封建礼教的制约,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和“亲上加亲”,大多由父母包办和媒人牵线来完成,三服、五服以内的直系和旁系(表兄、表妹)亲属之间的近亲结婚也很常见,婚姻圈非常小,封闭性极强,人际关系变得更为复杂。穷苦人家在娶不起媳妇的情况下,相互换亲便成了唯一选择,也有的因此给两家造成了悲剧。更由于那时“妇女贞节比命还重要”和“从一而终”的思想毒害,女子只要一过门,丧偶后一般不许再改嫁,在婚姻生活很不愉快的情况下,也不能提出离婚,而男方却大不一样,既能纳妾也能离婚。
民国时期,早婚早育盛行,男女双方成婚年龄一般在14~16岁之间。低龄化婚姻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给社会造成了很多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对近亲结婚的危害也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近亲结婚情况杜绝,婚姻圈越来越大,生育质量也越来越高。婚姻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变。1950年5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为法定婚龄,早婚现象开始消失。1981年新婚姻法实施,重新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国家鼓励晚婚晚育,城市男女青年实际结婚年龄一般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https://www.daowen.com)
进入21世纪后,农民的收入接连翻番。2007年以来的新农村建设影响深远,外村的姑娘也愿意嫁入振兴村,振兴村姑娘也能就近选择振兴村小伙组成家庭。几年来,婚姻结合逐步呈现低龄化趋势。为提高人口素质,改变这种状况,村“两委”作出决议,严格要求村民必须执行国家的婚姻政策。男、女青年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方可结婚,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