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粮食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粮食由各家各户自种自收,无分配之说,没地的农户租种富户人家土地,秋后需按协定和合同,向出租土地的富户缴纳粮食,缴纳后农户所剩无几。
1953年,初级社成立,实行土地、劳动力、牲畜三者合一的管理机制。土地按评产入股,按股分红,劳动力、牲畜计分,按工分分红。1954年改为全部由土地股和劳力工按比例分配。
1955年,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土地收归公有,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统一作价入社,成为集体财产,秋后在扣除种子、饲料、储备和国家征购任务粮食后,粮食基本按人口粮和劳动粮相结合的方法分配。根据原定生产指标,实行超产奖、减产罚的办法,当年社员基本口粮为330斤,国家征购任务为3.1万斤。1958年,关家村办起了公共食堂,社员不再分配粮食,每天统一到公共食堂就餐。1961年3月,公共食堂撤销。直至1981年,这20年内,关家村分别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旱、涝、冰雹等自然灾害,社员分配口粮一直在320~400斤,但依然保证了国家征购任务和集体储备、提留。
1969—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为了保证分配公正,不徇私舞弊,在秋收时期,西掌大队(关家、西掌、下西掌、北坡、郜则掌五个自然村为一个大队)交叉派驻人员到外村队收获场里监督秋收分配工作,所派人员称为“秋收代表”。“秋收代表”专门统计所在队的粮油产量和社员分配情况,其目的就是防止小队内部私分,隐瞒作弊。分配结束后到大队汇总,然后各自返回各村。1977年,监收制度终结,大队和小队粮食仓库除设置保管员外,还设立一名监库员,实行两把锁管理仓库。那时集体经济薄弱,各生产小队所用仓库几乎都是借用私家楼房,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https://www.daowen.com)
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经营管理自主权归各家各户。1983年,村集体贯彻落实“粮食专业户政策”,村民袁保山承包了村里的30余亩土地,成了种粮专业户,该交集体的部分都转为征购粮,从此村民不再缴纳征购粮。

关家村人民公社时期部分年度粮食分配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