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分配方案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同年7月,公共食堂诞生。从此粮食、蔬菜不再是分配到户,而是由公共食堂统一储存管理。
1961年春,公共食堂撤销,粮食分配少,家中无存粮,群众生活仍然艰难。
1961年,国家推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每人发放一分自留地,并允许经营家庭副业。1961—1970年的10年内,自留地所产的粮食,除交售征购粮和集体提留外,所剩粮食每天人均不到一斤。许多家庭临近春节就断炊,只得向生产队借粮,寅吃卯粮如此循环。虽说政府每年返还一部分粮食(名为返还粮)给群众,但仍杯水车薪,还是解决不了粮食紧缺问题。
1964年,党中央号召“全国学大寨”,以“要高山低头、河水让路”之精神建设梯田,增加土地面积,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倡科学种田,合理密植等都是当时比较先进的措施。粮食产量有所增加,村民收入有所提高。
人民公社时期,粮食分配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者兼顾,原则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它直接关系着广大干部社员一年辛勤劳动的成果,如何正确处理公共积累与社员分配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每年秋后分配,根据各生产小队上报的情况,人民公社都要根据政策制定具体周密的分配指标,下发到生产大队,生产大队根据人民公社下发的分配指标,以细算账的方式再分解到各生产小队,生产小队的分配方案形成后,报人民公社审批,然后具体落实到户。具体程序如下。(https://www.daowen.com)
(1)根据政策,按照总产量制订分配方案。对储备粮留多少,征购任务是多少,种子每亩留多少,大牲畜、猪、羊饲料标准各是多少,进行周密预算。
(2)核实参加分配的人口。粮食分配截止时间是9月30日,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口,不在该年度粮食分配范围内,9月30日前死亡人口不参加分配,10月1日后死亡人员均算在该年度粮食分配人口内。同时按两个年龄段确定分配底分:1~6岁为7分,也就是70%,7岁以上为10分(按成年人标准分配)。
(3)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交售国家以及留足集体提留外,逐人逐户核实社员全年劳动力净工分(从劳动总工分内扣除当年摊销的义务工,就是干部补助工,称为烂工),摊烂工标准是劳动力在55周岁以下为全劳动力,应摊该摊的全工分;56周岁以上为半劳动力,应摊全劳动力的1/2,除此之外才是参加粮食分配方案的净工分。
(4)确定人劳比例。一般情况下,丰收年间口粮水平较高的年度,按全生产小队人口总底分分配的基本口粮占80%,按总劳动力净工分分配的“劳动日”粮占15%~18%,所剩的2%~5%用于人多劳少户,人均吃粮水平达不到基本口粮每天一斤的户补足基本口粮量(当时称为吃照顾粮)。方案形成后,报人民公社审批,然后落实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