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间借贷

四、民间借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村民缺钱少粮,主要到村里富裕大户去借贷,富裕大户放高利息(高利贷),属剥削行为,借贷人到期还不了,利息就算作成本金,利加利、利滚利,不少借贷人因此倾家荡产。(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间借贷的剥削行为基本被铲除,高利贷、当铺被取缔,有大事可以找金融单位,人民群众在生活拮据时可通过口头形式在亲朋好友、左邻右舍中求借,借一还一,大都能互相无息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