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军队的兵役制
2026年07月27日
二、人民军队的兵役制
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历次的革命战争时期,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军队的兵源补充一般是将志愿参加革命的青年和地方的工农武装扩充到红军行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广大青年自觉、自愿参加人民军队和地方民兵组织。这期间,关家村先后有9人自愿成为人民子弟兵。
195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将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1978年,为加强部队的现代化建设,转向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义务兵志愿原则申请延期服役的士兵可转为志愿兵并延长服役期限。1984年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明确规定,服役期满复退回乡的士兵,要参加民兵组织并编入预备役,28岁以下为一类预备役,35岁以下为二类预备役,一旦发生战争,即刻编入部队。预备役人员每年集训一至两次,预备役军官由复退军人或训练优秀者担任。同时,在接送兵的方式上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部队接兵改为地方送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老关家村和振兴村共有23人光荣参军。
1937年关家村响应牺盟会号召成立人民武装自卫队,该自卫队成为最早的民兵基层组织。上党战役打响后,为迎接长治解放,关家村出动民兵13人、牲畜7头积极支前。1949年,全国解放胜利在望,关家村抽出8名民兵支前,在战斗中遭遇敌机轰炸,土窑坍塌,4名民兵遇难,他们后来被国家追认为革命烈士。
振兴村1935年以来参军人员统计表(不完全统计)(https://www.daowen.com)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