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救济

(四)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给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发放救济款、救济物资已成为国家的一贯政策。救济包括生活救济和灾害救济两个方面,生活救济是每年每次(季)给困难户发放救济款和救济物资,救济款从几十元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救济物资有棉被、衣服、面粉、大米、食油等。国家每年下发灾害救济款,由村集体研究讨论后落实到户,灾害救济是给因特殊灾害造成困难的农户的经济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关家村每年都有不同数量的困难户享受生活救济,也有因天灾、人祸和遭受其他灾害的困难户领到了国家的灾害救济款。(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