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的概念及特点

一、 目的的概念及特点

(一)目的的概念

所谓目的,是实践主体在活动之前有意识设计的活动结果,是人的主体需要和客观事物发展规律整合后产生并存在于人们观念之中的一种预期结果,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一个必然的内在规律性。简言之,目的就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活动主体对自身活动先期赋予的一种理想化期望及实现的结果。目的决定着行动的方向和行为方式,行动方向和行为方式是能否达到目的的决定性因素。南辕北辙是达不到目的的。人们所确定的任何一个具体的目的都是人们从事具体实践活动的起点,又表现为实践活动的全部过程和归宿。在人的每一项具体的实践活动中,目的既是出发点,又是实践活动的归宿。它不仅使行为的动机在意识中具有明确的对象,而且实际规定着行为的方向,支配着整个行动过程,又体现于行为终了时所达到的结果。因此,在人的一切实践活动中,目的是原因和结果的统一。目的的意义在于,它是实践活动所要创造的未来事物在观念上预先建立起来的主观形象。它是作为内心意向,作为需要、动机和动力而在观念上预先提出和设定的预先结果。

(二)目的的特点

目的是人的自觉活动和行动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实践活动前,实践主体会先在头脑里形成目的,而后再按照目的去确定措施、选择途径和方法,进而去实现目的,由此改变着外界物质和环境。主体的目的对象化到客体,使客观世界打上主体活动的烙印。在这个过程中,目的既是实践活动的起点和终点,又表现在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它具有以下特点。

1.主观性

目的作为实践主体在行动前的一种设计和期望,反映了主体的需要,是主体的一种理想追求,所以目的是主观的。当然这种主观性必须以客观性为存在前提,否则目的很难成为现实。

2.预见性

目的是实践活动的预期结果,一旦确定,对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就需要进行预先的设想,并由此确定行动方案,以克服和减少实践的盲目性,力争实现目的。

3.概括性

目的是对实践要取得的结果的构想,它一般不太具体详细,而只能提出一个概括性的方向或要求,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具体化工作,一步一步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