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目内容方面
这一部分主要从字形的收录、释义用语的选择、注释内容的统一性等方面对《谱》的条目内容的统一性进行分析。
1.字形收录方面
有些字在单独使用时,其形体与它作为构字部件时的形体是不同的,《谱》中只列出单独使用时的字形,没有列出作为构字部件时的形体。其实完全可以参照汉语字词典的编纂体例,在单独使用的字形下注明作为构字部件时的字形,方便辨识,比如:

2.释义用语方面
字和其作为字素释义时用语要统一。


但是,在《谱》中,有些字和该字作为字素释义时的用语不统一,具体情况如下:
①用语不同,但科学有据

②用语不同,可稍加修改
有些字单独使用和它作为字素释义时的用语为同义词。
比如条目728
,释义为“足”,在由
构成的字符中,
释义为“足”或“脚”。释义为“足”的:条目779
压,字形分析为“从足镇物”;条目780
去,字形为“从足从路”。释义为“脚”的:条目598,释义为
“脚镣”;条目671
,释义为“跛脚”;条目37
的字形分析是“从日光从
(脚)”;条目43
的字形分析为“从月光从脚
”;条目99
的字形分析是“从山
([khɯ33]脚)声”。“足”和“脚”的关系是什么?“足”,《说文解字》“人之足也,在下”[1],和现代汉语的“脚”意义相同。脚,《说文解字》“胫也”[2],即小腿。由此可见,古代汉语中“足”和“脚”意义不同。现代汉语中脚指“人和动物的腿的下端,接触地面支撑身体的部分”[3]。因此,在现代汉语中,足和脚的意义基本相同,只不过在某些词语中不能换用,如“足不出户”“脚踏实地”“脚镣”等。为了释义的统一性,条目728
的释义应该增加“脚”,即解释为“足,脚”。
条目42
,解释为“月色”。条目43
,解释为“月光所至”,在此字符中
解释为“月光”。“月色”即“月光”[4]。但是日常用语中,月光的用法更通俗,所以条目42解释为“月光”更好。
③用语不同,情况复杂(https://www.daowen.com)
有些条目具有多个义项,每一个义项的形义都可参与造字,从而形成不同的构字系列。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义项的用语和作为义素的用语应该相同,以避免因为字形相同而造成义项之间的混淆。
比如条目450
有三个义项,分别是:子,男,丈夫。其中“子”和“男”分别参与造字。
义项“子”做义符的:


由条目461和条目479得出“子”表示“儿子”;由条目463、465、475得出“子”表示“有血缘关系的后辈”;由条目467、468得出“子”表示“有血缘关系的同辈”,所以这里的“子”应指“有血缘关系的男性,多指晚辈”。
义项“男”做义符的:

由条目452、498可知“男”的意义指“男性”。如果有血缘关系,多指长辈。




其中条目462、464、466、470、471、476、480的字形分析用“从女……”是正确的,因为这些条目与义项“女”存在形义关系。条目453、460、474、499、500的字形分析用“从女……”不妥,因为它们是和义项“妇”有形义方面的关系,所以条目453、460、474、499、500的字形分析表述用语应该修改为“从妇……”。
3.注释内容方面
《谱》的“纳西象形文字简谱”部分分析了东巴文的注音、释义、字形,“纳西标音文字简谱”部分列出了标音文字对应的读音、记录的词语。两部分中都收录了东巴文的音和义,但是有时相同的词语在前后两部分中的读音和意义并不相同。例如:“纳西象形文字简谱”中的条目89的注音为ʐə33y21dy21ʂər55,释义为“草满大地”。“纳西标音文字简谱”中“草满大地”(451页)的注音为ʐə21y21dy21ʂər55。前者第一个音节是中平调,后者第一个音节是中降调,前后两部分的注音不完全相同。“纳西象形文字简谱”中条目224的注音为mu21,释义为“野杜鹃”,“纳西标音文字简谱”中注音mu21(385页)对应的释义为“杜鹃树”,释义不同。注释内容不统一,不利于对正确信息的获取,需要对不统一的原因进行分析,因为疏忽造成的不统一应该改正,符合语言规律的应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