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技术、人及社会的需求作为一种文化现实共同建构了美
康德继承卢梭的启蒙思想,在《判断力批判》里提出了美的无目的的目的性 [2],以及美与主体的无利害关系 [3],把美从科学和道德中解救出来,成为美之独立的立法宣言。从这一命题,康德似乎要把美从社会文化中抽离出来,成为真空中的抽象存在。但是,康德也同时指出,美是主观且普遍的,即虽然没有所谓客观标准但美又能被感知并唤起普遍的共鸣 [4]。康德这一看似自相矛盾的命题,暗示了美与社会、文化、历史及其创造者—人的间离与关系,美既独立于社会、历史、文化及其创造者,有着自身的游戏规则,同时它又存在于它们之中,因为只有被个体感知到,并被普遍地感知到,美才成其为美。
从辩证的历史观点来看,媒介 [5]不论是作为一种文化现实,还是一种技术手段,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有关美的标准。每种新的媒介的出现,都会影响到创作者对美的表现,影响到个体对美的感知,影响到文化群体对美的普遍判断和认同。 [6]当然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由个体需求汇集而成的社会需求也在同时建构着美的表象和标准,这些需求既包括创作者的需求,文化生产者与传播者的需求,也包括作为看者或受众的文化消费者的需求,三者作为社会文化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美的创造主体、客体对象以及生产、传播和解读语境。(https://www.daowen.com)
媒介技术手段与社会需求作为一种文化现实对美的构建,拓展了古希腊以来的西方美学经典理论的建构框架。柏拉图认为,现实是绝对理念的摹本,艺术又是现实的摹本,最优秀的艺术作品是通过现实世界完全复制了绝对理念的摹本,这就是古希腊所谓美的形而上学原则。 [7]这个原则产生了艺术作品的两个依赖(直到康德出现为止):第一是对现实的依赖,形成了写实主义的“模仿说”;第二是价值依赖,形成了所谓的“净化论”。艺术家或创作者按照现实存在及存在于现实中的需求,通过媒介创作了艺术品,这些艺术品无一例外地受到表现它的媒介、观看和接收它的人的需求,以及评判它的标准—这个标准同样反映了某种需求—共同框架的影响。所以,美的独立只是康德思辨美学中的一面。历史上所谓纯粹的艺术品,没有哪一件能逃脱历史的筛选,在这个经典的生产和沉积过程中,媒介技术以及社会需求的建构无时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