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完善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主要体现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构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取得巨大成效。
1.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习近平指出,真正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颁发了两个权威性政策文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既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贯彻落实,也是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采取的制度化举措。该意见分为9部分,除第一部分原则性要求外,其余部分都围绕“如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展开,譬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健全制度体系建设等。该方案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专门性文件,除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实施保障外,设计了生态建设“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包括资源有偿使用及生态补偿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空间规划体系、环境治理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及责任追究八大类50项制度。
2.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加快
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了通过法治建设推进生态文明的步伐。最为重要的是,生态文明在2018年入宪。其序言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内容修订的意义在于通过国家根本大法明确了生态文明在我国的地位,与其他文明之间的关系,以及建设的最终目标。生态文明入宪,解决了作为国家战略目标的生态文明与宪法的衔接问题,体现了国家政策与法律体系的完全统一。生态文明拥有了更高的法律地位,更强的法律效力。进入新时代,一些生态文明法律规范获得通过或修订。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获得人大常委会通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法》,强调源头治理、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水污染、保障饮水安全的《水污染防治法》等修订稿也获得通过。还有“新修订的一系列法律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责任,强化了问责机制,加大了企业违法处罚力度,改变了以前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监管方式”[25]。总之,这一时期,我国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日趋完备。
3.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取得巨大成效(https://www.daowen.com)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措施,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生态环境呈现出稳中向好的趋势。
(1)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大气质量显著提升。2020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20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数的59.9%,比2019年增加了45个,上升13.3个百分点;13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40.1%;337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0%,比2019年上升5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13%。[26]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不断提升。2020年,全国地表水监测的1940个水质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比例为83.4%,比2019年上升8.5%;劣V类比例为0.6%,比2019年下降2.8%;各流域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不断提升。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及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监测的1610个水质断面中,水质优良的I、Ⅱ、Ⅲ类占比分别为87.4%;劣V类占比0.2%。与2019年相比,I、Ⅱ、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了8.3%,劣V类下降2.8%。[27]
(2)资源节约全面推进。单位资源能源消耗持续降低。我国万元GDP能耗由1978年的2.5吨标煤降低至2018年的0.52吨标煤(按2015年不变价计算),重点产品的能耗也大幅下降,火电厂发电煤耗(6MW以上机组)、水泥综合能耗、重点企业吨钢可比能耗分别由1980年的413克/千瓦时、218.8千克标准煤/吨、1201千克标准煤/吨,下降至2017年的291.6克/千瓦时、134.8千克标准煤/吨、634.2千克标准煤/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0年的208立方米下降至2017的49立方米(按2015年不变价计算),万元GDP建设用地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分别下降29%和24.18%。
(3)国土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坚守耕地红线。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农用地64486.4万公顷,其中耕地13488.1万公顷,园地1421.4万公顷,林地25280.2万公顷,牧草地21932.0万公顷;建设用地3957.4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213.1万公顷。[28]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750个,总面积147.17万平方千米。其中,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142.70万平方千米,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4.86%。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63个,总面积约97.45万平方千米。[29]2018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增至474个。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别新增或规模扩大人类活动2304处和2384处,总面积分别为13.97平方千米和11.16平方千米。[30]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我国正在加快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自然生态空间得到了有效保护。
(4)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稳步推进。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强了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顶层设计,“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荒漠化治理等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顺利实施,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年均新增造林600万公顷,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增加到2.08亿公顷和10.1亿公顷,恢复退化湿地2万公顷,沙化土地面积年均缩减1980平方千米”[31]。